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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嫁辟邪 ▎第三节 丧葬辟邪《中国辟邪文化》第二章 人生礼俗辟邪

郑小江 音流瑜伽研究
2024-09-02



第二节 婚嫁辟邪 ▎第三节 丧葬辟邪《中国辟邪文化》第二章 人生礼俗辟邪

 


第二节 婚嫁辟邪

 

一 准婚姻阶段的辟邪规制

(一)种类繁多的择婚辟邪

(二)相沿成习的议婚辟邪说媒

(三)约定俗成的定婚辟邪

 

二 新娘护身辟邪的器物

 

三 男娶女嫁过程中的辟邪形式和法术

(一)请期的辟邪——忌年、忌月、忌日

(二)迎娶新娘仪式中的辟邪方法 

(三)婚礼仪式上的辟邪形式

(四)婚礼余绪——回门等仪礼中的辟邪要求

 

四 婚姻裂变与再婚的辟邪方法

(一)离婚的辟邪仪式

(二)再婚的辟邪禁忌和活动

 

第三节 丧葬辟邪

 

一 死亡:永恒的辟邪主题

 

二 丧葬礼俗中的辟邪习俗和仪式

(一)成殓习俗中的辟邪

(二)殡葬时日的辟邪意义

(三)不同葬式和葬法的辟邪意蕴

 

三 葬地墓室辟邪和风水缺陷的禳除

 

四 居丧和祭扫活动中的避凶求吉

(一)含辛茹苦、处处受约的居丧生活

(二)安慰亡灵,荫护子孙的祭扫活动

 

 

第二节 婚嫁辟邪

 

对于中国人来说,婚姻是一辈子最重要的事,所以有“终身大事”之说。婚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说明婚姻对于成年男女来说具有必然性和不可抗拒性。不过,婚姻也是人类社会进入到一定发展阶段后的产物,它是男女两性间建立的一种社会公认的夫妇关系,这种关系是家庭和子嗣合法存在的基础。在中国古代,婚姻一直是社会最基本的组合方式,婚姻的缔结也直接影响到一个宗族系统的发达与否;所以婚姻虽然是好事,但它在缔结的过程中又会受到各种各样有形无形甚或神秘力量的干扰,因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有一套辟邪的方式、方法。在中国民间,从择婚、议婚、定婚到嫁娶及至离婚、再婚等等方面形成了繁杂的辟邪事项,人们积极地面对凶灾祸害,主动地采用各种手段、方式、器物去驱邪赶鬼,达到辟邪的目的,以免在婚姻这一人生大事、宗族大事上出现不幸而影响到各个方面的发达昌盛,惟恐稍一疏忽便不能得到幸福和美满。

 

一、准婚姻阶段的辟邪规制

 

所谓准婚姻阶段,就是指嫁娶仪式前的备婚时期,一般包括择婚、议婚和定婚阶段。

 

(一)种类繁多的择婚辟邪

 

这里的择婚辟邪是指选择婚姻配偶的范围和方式。主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群属意义上的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下,于择婚时所要忌避的对象。这方面有氏族、种族、部落、民族和宗族等;二是个体的主观意识,即当事人遵从的某些习俗等。

 

1.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以辟邪。在原始社会,一种重要的婚姻规例是氏族外婚,它以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为重要特征。在这里,它把同一氏族内的所有成员都视为血宗关系,每个氏族都有异氏族作为通婚对象。他们认为,氏族内部通婚会给氏族全体成员带来厄运,为了辟邪去灾, 他们就只有采取氏族外部通婚的方式了。所以,凡是实行氏族外婚的氏族,禁止氏族内通婚是很严格的,若有违反,当事人必遭严厉制裁。

 

2.禁止同姓通婚以避灾乱。在我国绝大多数民族至今还遵从着同姓不婚的通俗。同姓不婚的原因很多,最普通的说法是同姓同血统,同姓婚配,影响后代子孙的生育。另一种说法就是,同姓人结婚会带来灾乱。

 

3.某些异姓禁止通婚以避免“生歹子”。在中国民间,有些异姓是禁止通婚的,其理由是他们曾是同一祖宗。

 

4.禁止表亲婚以避“家败人亡”。在我国南方一些地方至今还有“骨肉还乡,家败人亡”的俗语流传,民间认为姑母和父亲的血脉相同,娶姑母的女儿为妻便是“回头婚”,是“骨肉还乡”,会造成“家败人亡”。为避“家败人亡”之邪,就只有禁止表亲婚了。这一点对于禁止近亲结婚是有很大好处的。不过,这里只禁止姑母的女儿嫁给自己的舅表兄弟,而不禁止姑母的儿子娶舅父的女儿为妻,显然与现今宣传的近亲结婚会给子孙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造成危害的科学认识不同。

 

5.不与“额头叉”、“断掌纹”的女人结婚以避免受克。在台湾嘉义地区,认为女人额头上长“额头叉”是很不吉利的,旧时汉族认为妇女“断掌纹”会克夫。于是,凡有“额头叉”和“断掌纹”的女人都没有人敢提亲,更没有人愿意与她们结婚。这种俗见没有任何道理,完全是一种男人的偏执,是对女性的迫害和歧视。

 

6.禁止婚外恋以避免不幸和灾难的降临。中国绝大多数民族都认为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会给社会、家庭带来极大的不幸和灾难,所以一旦发现婚外恋者,就会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制裁和惩罚。其实婚外恋的产生有它自身多种的原因,但它很容易造成的后果是妻离子散,在一般人看来,当然不是好事。

 

(二)相沿成习的议婚辟邪

 

说媒

 

议婚是指在可以选择婚姻配偶的范围内和民间习俗允许的方式下, 对可择婚对象所作的具体交涉活动,它为男女定婚服务。在议婚阶段及其操作过程中,也有一些忌避方式。

 

1.忌找多嘴媒婆说媒以避免酿成灾祸和悲剧。民间认为,媒婆说媒切忌事未成就四处张扬,开始时要尽量避人耳目,否则不但婚事不能说成,还要遭人唾骂。媒未说成时,远亲近邻都知道了,会坏了女方的名声;若是到最后还是未说成,女方会认为失了“名节”,从而酿成灾祸和悲剧。在现实生活中,青年男女谈恋爱,不管是自己认识的,还是别人介绍的,开始时都很隐蔽保密,只有到了一定的程度才逐渐公开,同此是一个道理,是千百年来这种民间禁忌习俗的发展和衍化。

 

2.纳彩时忌用死的动物以辟邪。纳彩通俗地讲就是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古时纳彩通常要用活雁作为提亲时的礼物,现在,许多地方还有提鸡、鹅等禽类作为纳彩礼的。但不论是雁,还是鸡、鹅,作为纳彩礼都要用活的,忌用死的。因为婚姻是人生大喜事,与死联系起来太不吉利了。据传说,雁一生只配偶一次,失去配偶,终身不再配对,民间纳彩送雁即取婚姻忠贞不二之意。所以纳彩礼时送一只死雁(或鸡或鹅),让对方一开始就有让女儿过门去当寡妇的不妙感觉,死雁是邪兆,非避之不可。

 

3.婚龄与生肖相冲的忌避。在结婚年龄上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规定,各个民族也都有自己的忌避。某些男女年龄不适合婚配的,如果仍为婚不禁,轻则婚后受难,重则犯刑、冲、克、害。为避免这些灾难, 在婚龄上出现了许多忌避。比如达斡尔族女子忌在母亲生自己的那个年龄结婚,忌在十六、十八、二十等偶数年龄结婚,男子无此忌。畲族忌在十八岁时结婚,以为婚后受“十八难”。基诺族则忌男十九、女十七岁结婚,汉族忌男比女大三、六、九岁,忌女大一。彝族忌女大三。汉族还有忌男女同年同月生,河南有俗谚云:“同岁不同月,同月子宫缺。”就是说同年同月出生的人结婚会影响下代子孙的繁衍。在婚龄禁忌以辟邪的习俗中,男女双方年龄不宜相差太大、婚嫁不宜过早过迟等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按行次结婚也有一定道理,是符合人的生理以及心理的需要的,且隐含先民某种禁忌乱伦的俗信。至于什么偶数、奇数的忌避,男大三、六、九,女大一、大三的忌避以及男行三女行四的忌避都是毫无道理的。

 

生肖之属虎的女子之所以难嫁,只是人们对虎这种“大虫”的心理畏惧的泛化

 

传统社会中最受歧视的就是属羊的女子了,“属羊穷到头”、“属羊守空房”的俗信让人们对她们避之不及。

 

生肖就是人的属相。一个人不管生于何年,他(或她)都有一个相对应的动物作为属相,有“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十二属相。民间认为谁是哪一年出生的,属性就是什么动物,也就很像那种动物,并具有那种动物的禀性,或者至少在某些方面和这种动物是相似的。在合婚时,民间有避女属虎、属羊之说。忌避女属虎的俗信大约是直接来源于民众“畏虎为患”的心理。由于夜间的虎常出来吃人,对于夜间生的属虎的女子更是忌之尤甚。清代翟灏《通俗编·直语补证》引有谚语说:“女子属羊守空房。”这是民间流行的“眼露四白,五夫守宅”的说法在作祟。因为羊的眼睛被认为是“露四白”的,于是属羊的女子就倒了霉了,是男子婚娶时所要忌避的。不过属虎属羊的女子为便于婚嫁,一般都会把年龄多报一岁或少报一岁以改变自己的属相,所以民间就有了“女命无真, 男命无假”的俗谚。这种忌女子属虎属羊的俗信完全是无稽之谈,没有一点科学的道理和合理的因素。

 

(三)约定俗成的定婚辟邪

 

定婚就是俗称的定亲,确定男女双方待婚配的关系,是嫁娶之前的重要事项。

 

定婚的第一项是纳吉。所谓纳吉是把问名后通过占卜得到的合婚消息告知女方的一种仪礼。男方通过占卜得到吉兆,准备礼物再去女家决定婚约,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式。俗称“送定”、“过定”、“定 聘”等。在“定聘”中有许多忌避,为的是辟邪和消灾去祸。

 

首先,定聘时的定金必须是偶数,忌单数,定礼也要成双成对,忌

 

单数。如果出现单数,那就意味着结婚后会失去一方,造成丧偶的灾难,至少会使人产生“孤单”、“丧偶”的联想。其次,定聘时忌 说“重”和“再”字,据说,若说了这两个字会导致“重婚”或“再嫁”的灾难。

 

民国结婚证书

 

定婚的第二项就是纳征了。纳征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男女双方已达成婚姻协议,男家就正式将聘礼,俗称“彩礼”送往女家,这就是纳征的仪礼。纳征的仪礼也有许多忌避,以避免不幸的事情发生。比如:聘礼数目忌单数;忌送女方鞋子作聘礼,含有避免女方穿上鞋子溜掉的心理。山东一带,订聘的礼盒忌用肉馅,认为用了它会使新媳妇过门后性子肉(即慢性子)。中原一带有女方收聘礼时不留公鸡,并回送一只活蹦乱跳非白色的母鸡,有时回礼之后还发送陪嫁的嫁妆,在嫁妆中忌有剪子、镜子、茶壶一类的东西,认为这些东西会“妨舅”,使得新娘的兄弟沾上晦气,小的不能健康成长,大的家业不得兴旺;总之,他们会因此而倒霉。更可怕的是,新娘的兄弟可能会因此死去。

 

在定婚的过程中,有些地区和民族有卜婚的习俗。卜婚中,有时是以人们对某种物象的好恶感来决定婚姻的。由于某种物象被认为是灾 祸、妖邪的征兆,所以凡是婚姻跟这种物象联系在一起,那就是要忌避的。例如,布依族订婚那一天忌有响雷,对他们来说,响雷是恶兆,为了辟邪,只有自动解除婚约。哈尼族婚姻的缔结,要经过“踩路”仪式的考验。所谓“踩路”就是让男女双方家族的老人一同在村寨外林间崎岖小道上默默地走一段路,看是否有兔子或狼等野兽出现,若有则不吉,婚约就要自动解除。不过,这一习俗现在已改进,对于是否有野兽出现已不起决定作用,它只不过变成为一种例行的定婚仪式罢了。

 

上述各种辟邪规制无不渗透着人们避凶求吉的心理和对和平、幸福、美满婚姻生活的向往。尽管如此,拿今天的观点来看,其中的科学性和合理因素是很少的,它反映的只不过是人类某种信仰习俗和对某种物象的直观感受。这些是民俗学和民间文化所应该研究的内容。

 

二、新娘护身辟邪的器物

 

在中国的婚礼仪式中,新郎和新娘所处的境况是不大相同的,新郎往往忙于送往迎来、待人接物,张罗个不停;而新娘则始终处于一种任人摆布的地位:举手投足都有人照应,没有一点自由,无所事事,但又不得不接受别人施之于其身的种种限制和仪式化的行为。世人在婚礼进行中,为新娘驱邪压胜,以求确保安全的法术层出不穷,在这些法术中使用的驱邪镇祟的器物很多,主要有:镜子、簸箕、米斗与谷豆(或 钱、草、青稞麦、果及其他植物的种子等),弓箭,熨斗与柏叶、芸香、草、筛子,水、火,席、毡,马鞍,轻纱(或彩帕、扇子、盖头等)以及某种粉状物,等等,在这些辟邪器物中,弓箭、熨斗、镜子、筛子等物多是同时起用的,但各种器物的作用不尽相同。尤其是弓箭,似乎在任何一种情境下,都是不可缺少的。

 

迎亲

 

镜子。世人视镜子为一种灵物,是法师术士所常用的器物,俗称为“宝镜”,是一切无恶不作的妖魔鬼怪乃至凶神所畏惧的东西,因此民间有用镜子可以照出各种变化了的妖怪的原形的说法。在浙江萧山一带,新婚花轿出发之前,要由一位长者手拿一面镜子,并点燃一支蜡烛,向轿内四周及角落照射,俗称“搜轿”,为的是防止妖魔潜伏轿内,途中加害新娘,用光和镜子一照,隐藏的妖魔必定显出原形而被驱走。这个习俗与小说《桃花女》中的熏轿极为相似,都是为了辟邪。所以,后人均称宝镜为“照妖镜”。镜子被认为是避三煞的宝物,如新娘抱镜在胸,必使邪魔无法遁形。

 

簸箕、斗米与谷豆(或钱、草、青稞麦、果及其他植物的种籽)。谷、豆本是人们的生活资料,本来也没有什么特殊神秘的地方。但是,在婚礼仪式中它常常被运用来辟邪,俨然成为一种辟邪的器物。谷豆之所以成为辟邪之物,是在一种“撒谷豆”的仪式中才得以实现的。我国旧式婚礼,在女子将出阁的时候,一般必请一位年高德劭、福寿双全的妇人,手拿装满米谷或豆子的米斗或簸箕,到处撒播,尤其在新娘上轿以前,花轿的里外都要撒。花轿到了男家门前,新娘下轿进门时也要撒播。清代赵翼在《陔馀丛考》中引《知新录》说:“以麻豆谷米禳之, 则三煞可避。”可见撒谷豆是为了禳三煞,其象征性意义是饲喂羊、鸡、牛三煞,让它们忙于啄食被撒的谷豆,无暇去危害新娘,是辟邪之举。自汉代以来,直到两宋,撒谷豆已成为士庶间流行的风俗,在宋人笔记中有许多这方面的记载。此俗不但是中原汉族婚礼的通俗,而且周边某些少数民族也有此风。所撒之物除了谷豆外,因时因地因俗而不 同,有钱、草、青稞麦、果及其他植物的种籽等。

 

弓箭。满洲旗人嫁娶时特别要用弓箭。在新娘的花轿临门时,照例必由新郎向轿门连射三箭,才揭轿门,让新娘下轿。这种习俗被当地人说成是可以煞煞新娘的牝威,其用意也被认为替新娘逐邪。用弓射箭辟邪来源于弓箭为众鬼所畏惧这一各民族普遍具有的信念。人们把这个万灵的武器应用于婚娶时,作为保护新娘安全的器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另外,“箭三枝置户上”以镇压鬼魅之法类同于此。

 

熨斗与柏叶、芸香、草。熨斗用于辟邪近代以来已不很普遍。在小说《桃花女》中也只是说它是炉子的替代物。新娘临门之时,放些柏叶、芸香在熨斗之内燃烧,绕着花轿走三圈,新娘才肯下轿。起辟邪作用的实际上不在熨斗,而在柏叶、芸香,因为这两种芳香燃料,是辟邪的东西,诸邪嗅到香气,都站立不稳而纷纷闪避,新娘便可以安然下轿了。今天有些地方干脆不用熨斗,只在门口燃起一个草堆,点着火,让新娘跨过,火也是辟邪降妖的法物,其效果及意义与燃烧芸香、柏叶相同。

 

筛子。即通常所说的“筛箩”,喻指天罗地网。有许多地方,在新娘上下花轿之际,用筛子罩在新娘头上,以防止鬼魅来侵害。而且,民间认为,这种器物辟邪的范围很广,除婚娶时保护新娘外,风水先生也惯用此法,比如世人建造新屋,或拆旧屋改建新屋时,风水先生常在地盘上立一根木柱,柱顶上悬一个筛子和一面镜子,再用一条红布把筛子、镜子绑在柱子上,其意思是在风水操作时,要用天罗地网笼罩起来,以防止邪魔来破坏,再配上一面照妖镜,一切野鬼幽魂肯定不敢潜踪作祟,更不敢前来打扰了。因此,筛子确实是一种保护新娘安全的不可或缺的辟邪驱鬼的器物了。

 

水、火。水与火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先民亦把它们看成是构成物质世界的基本元素。就是这种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也是可以用来辟邪的。尤其在明代及明代以后,一般嫁娶的方式,新娘都是乘彩舆到男家,将进男家大门时,在门前“举火”或在门口“泼水”,象征着涤荡邪魔,在一般的宗教法术里,水、火都是驱邪治鬼的重要法物,其原因是来自于现实生活中水可以涤除污秽,火可以烧毁废物。既然水、火有清除污秽的效力,并且一般人都认为妖魔鬼怪是污秽之类的东西,那么照此推绎,水、火当然也是除邪治鬼的器物。宗教里有许多这方面的例子,人们最容易想起的就是每逢新年或元宵节,农民常聚野草废物在田野里,纵火焚烧,据说这样可以驱邪,而且可以确保明年丰收。把这个道理用于婚礼上,在新娘入门前,“泼水”以涤除瑕垢污秽之物,“举火”以消除邪魔恶鬼之流,实际上带有清洁消灾、求保安全的意思。

 

用于婚礼的火盆

 

席、毡。席、毡也是人们的生活用品,在古今的婚姻礼俗上,它们也被派上了用场,而且使用较为广泛。它们在婚礼上不仅有遮风拜垫或起一般生活中的功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常常充当维护新娘安全的法物。

 

《酉阳杂俎》叙述唐以前的婚姻礼俗时曾有“席一枚以覆井”之事。这里“席一枚以覆井”是干什么用的呢?原来世人以为井是鬼魅藏匿之所,尤其是那些水妖、水鬼,更是用人家的井泉为巢穴,伺机作祟。所以姑娘出阁之际,要拿席子把井遮盖起来,以镇压鬼魅。从前有一些地方嫁女,花轿启程后,途中经常有人带着草席或红毡,在经过井泉、大树、怪石或神祠庙宇时,必张席或毡以挡遮,等到花轿过去后方才收起,这种事情与用席覆井的用意相同,都为辟邪。不过席、毡作为垫挡之物在婚礼上另有一个重要用场。按照一般宗教法术的说法,新娘的脚是不能踏地的,因为迷信认为,天与地都是神圣的境界,天有天神,地有地神,假如新娘的脚直接地与土地接触,难免会冲犯鬼神,因此必须小心翼翼地避免它,不得有半点差错。在娘家出门时可由父兄或族人背负上轿,到了婆家就不能要人背负了,而且还有一套礼节要进行,难免要到处走动。但是,禁止脚与土地的直接接触的俗信不变,那就只有在地上都铺上席子或红毡,新娘下轿后由伴娘陪同或搀着,走在席子或红毡上完成一套礼节后,方可进入洞房。席、毡把新娘的脚与地隔绝,意亦在辟邪。席、毡(当然有时穷人家也用麻袋或破布块)就成为辟邪的器物了。

 

婚礼用马鞍,更强调其象征功能

 

马鞍。吴自牧著《梦粱录》和孟元老著《东京梦华录》中叙述两宋婚俗时都曾提及新人跨马鞍的风俗。此种风俗最早记载于唐人的杂记 中,其用意是“欲安且久”、“欲其安稳同载”。跨马鞍的风俗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北朝胡人和北方尚骑马的民族所特有的遗风。马之骕先生在《中国的婚俗》一书中考证,认为它不一定完全是胡人之俗,而可能是人类的共同迷信心理。人们一般都认为女子在出阁作新娘之际,是陷身于重重的危机之中,似有妖魔在周围环伺作祟,按照“鞍”“安”谐音,新娘到婆家时跨鞍而过,至少在心理上让她产生一种安全的感觉。所以跨马鞍是辟邪求安的心理需要而致,在这里,马鞍就成为辟邪求安的器物。

 

河南淮阳泥泥狗——草帽虎。据民间传说,源于女娲兄妹成婚时的以扇遮面,是后世婚礼新娘红盖头的原型。

 

轻纱(或彩帕、扇子、盖头等)。我国大部分地区新娘出嫁时,都要蒙头盖面的,其用意一般有两种说法,一是“遮羞”,二是辟邪。新娘蒙头盖面的东西很多:红巾、凤冠、轻纱、彩帕、纸扇、帷帽,等 等。关于新娘出阁一定要蒙头盖面的问题,许多民俗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有一致的说法,认为在上古时代女子出嫁被看成是一种大危机,有各种妖魔鬼怪环伺于周围,想乘隙侵害新娘,其中最难防的是“巫婆”的“邪眼”,只要那“邪眼”一瞅,就会断送新娘一生的幸福,使新娘陷入无比痛苦的深渊,甚至致她于死地。为防止妖魔鬼怪的侵扰, 为避免让“巫婆”的“邪眼”瞅着了新娘,为保护新娘的安全和保证其一生的幸福吉祥,新娘自出阁至婚礼完成为止,一直要用轻纱或彩帕等遮面,以防受到邪魔侵害。这种上古先民的生活信俗,差不多是人类的普遍现象,不论中外各民族,几乎都有新娘用轻纱或彩帕等物遮面的习俗,其意既在遮面,又在辟邪。

 

粉状物。粉状物一般指灰和蛤粉等易撒易散的粉末。这种粉状物充当辟邪的角色主要在宋代吴郡,名曰“护姑粉”。据宋庄季裕《鸡肋篇》记载,其用法是“以灰和蛤粉,用红纸作数百包,令妇自登舆,手不辍掷于道中”。

 

“护姑粉”的作用大概是用来迷蒙三煞的眼睛,让它们不能张目放肆作恶,此说正确与否,还有待进一步考证。然顾名思义,“护姑”就是保护新娘。可以相信,抛撒这种粉状物的作用不外乎是保障新娘的安全。

 

楮钱。在宋代吴郡,新娘入门之时要焚楮钱以禳祝,其目的是为了驱邪。这里的“楮钱”就成为辟邪的器物。

 

上述辟邪的器物只是婚姻辟邪活动或仪式中比较经常使用的,而且这些器物大多是在操作过程中才赋予它以辟邪的功用,它往往跟辟邪的仪式分不开,没有了仪式,这些东西都是很平常的物件或生活用品而 已。

 

三、男娶女嫁过程中的辟邪形式和法术

 

婚姻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一般人是很讲究的,虽然它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定程序,但是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规制。按照民间的排定,一般有所谓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拜天地、婚宴、入洞房、回门等环节。根据古礼,婚姻的程序被定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即所谓的“六礼”。“六礼”中,前四者属于订婚方面的内容,后二者则属于结婚方面的内容。但民间的结婚过程应该包括请期、亲迎、拜天地、婚宴、入洞房、回门等程序,这些程序基本囊括了男娶女嫁的全过程。在这些程序中,很多仪式、活动和规定是为了辟邪,从而在男娶女嫁过程中产生了形形色色的辟邪形式和千奇百怪的辟邪法术。

 

(一)请期的辟邪——忌年、忌月、忌日

 

请期是所谓的“六礼”之一,旧时指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女家,求其同意。婚期的择定因趋吉避凶而有了一些辟邪方法。在婚期方面, 对于年、月、日都有忌避的规定。

 

首先是有些年份要忌避。民间对结婚安排在哪一年是有选择的,有些年份必须忌避,以去凶辟邪。汉族许多地区忌在无立春日的那一年结婚,认为这一年是“寡年”,而“寡年结婚不养崽”。对于有两个立春日的那一年是否要忌避各地就很不一样,一些地方认为这一年结婚好, 取“双春双喜”之意,一些地方认为这一年结婚不好,因为“双春喜冲喜”。中南一带汉族地区,有忌避一年内一家举办两次婚事的习俗,原因也是“喜冲喜”。白族忌避在自己的属相那一年结婚,以避免伤了自己的“本命”,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在二十四、三十六、四十八……等年龄不能结婚。德宏傣族则有忌避“凶冲喜”的习俗,在直系亲属长辈去世一年中因服孝要忌举办喜事。

 

黄历

 

其次是要忌避某些月份。汉族、佤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忌避五月、七月、九月嫁娶,说这几个月是“恶月”,鬼很多,由于恶鬼出没作祟,这期间嫁娶是不易成功的。傣族在傣历九月十五日以后的三个月忌婚,认为这期间结婚新郎新娘会像牛马和狗一样,不知季节,更不知礼仪,死后会变成狗的,而且还会触犯寨鬼,将来寨子里会发生疾病或其他灾害。台湾民间忌避四至九月嫁娶,当地的俚语把为什么忌避这几个月嫁娶的原因说得很明白:“四月死日,五月差误,六月娶半年,七月娶鬼某,八月娶土地婆,九月狗头重,死某亦死(夫)。”这种忌避看似取决于人们的吉凶观,但实际上则是根据农忙农闲与气候变化的关系而约定俗成的。

 

再次就是需要避开的某些日子。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都有忌避单日嫁娶的习俗,反映了民间“好事成双”的俗信。汉族某些地方尤忌七月七日嫁娶,反映了人们夫妻要长相伴随的心理,而不要像牛郎织女那样长期分离,只有在七月七日那一天相会。对于长期处于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状况的古代中国人来说,夫妻长期分离既是夫妻间的不幸,更是家庭的灾难。七月七日结婚就很像是古代传说中的牛郎织女相会,虽是好事,但它意味着更加长时间的分离,是家庭的灾难和不幸。黎族人忌在虎、猴、牛日嫁娶,因为“虎猴牛,黎人以为恶兽,避之则吉”。白族忌避在男女任何一方“属相日”结婚,比如男女一方属马或属鼠,则属马日属鼠日不能结婚。哈尼族忌在日蚀或月蚀婚娶,认为若犯忌婚后必生六指儿、缺嘴儿等,造成不幸。

 

(二)迎娶新娘仪式中的辟邪方法

 

泥塑婚礼仪仗

 

1.迎亲过程中的辟邪要求。迎亲是大喜的日子,是婚礼的开始。在迎亲过程中为了辟邪是有些忌避事项的。汉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都要选择吉日作为迎亲日,在这个基础上再行辟邪事项。比如白族迎亲日有些路段要忌避,怎么办呢?只有沿途敲锣打鼓。同时白族为忌地,走时要铺毡或铺席;忌门和橱,须把门和厨房遮住。朝鲜族迎亲时,新郎忌脚踩地。另在湖北神农架一带有半夜打鼓迎亲的风习。当夜深人静的时候,男家即遣迎亲者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去女家迎娶新娘,这里的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固然是为了喜庆热闹,但也有惊吓山中野兽而辟邪的作用。

 

燃放鞭炮不独在半夜迎亲的习俗中才有,一般它在整个婚仪中都可能出现。婚礼中燃放鞭炮,是带有驱鬼辟邪的含意的,民间有所谓“崩崩邪气”之说,因为在大喜的日子,人们是比平常更担心会有恶鬼来捣乱的,所以要用爆竹声吓跑鬼神,亦壮壮行人之胆。

 

2.送亲过程中的辟邪规定。送亲是指女方亲友送新娘出嫁。在中原一带送亲也极为讲究,其中有一些多少带有辟邪意义的习俗规定。如:送亲的人要是“全活人”,忌避寡妇、孕妇送亲。在渤海湾一带,有“送爹不送妈”、“姑不娶,姨不送,舅妈送,一场病”的俗谚。为了避病等邪气,只有禁止女人送亲了。这种习俗一方面根源于对女人的蔑视,另一方面源于女人所具有的特性:心肠软且感情脆弱,看见亲人出嫁会生出悲伤的情感而落泪,对嫁娶不吉。孕妇容易使人产生出新娘有未婚先孕的不贞洁的行为的想法;寡妇更使人产生一种“守寡”的悲剧联想。所以民间一些辟邪俗信往往来源于人们对某人某物的好恶感受或错误联想。

 

3.新娘上轿、坐轿、下轿、入门过程中的辟邪形式。在迎亲的过程中,新娘始终是中心和焦点,举手投足都有忌避,从而在从上轿到入门过程中表现出许多的辟邪形式。

 

清代结婚礼服

 

上轿辟邪。按汉族的习俗,上轿前新娘要蒙上红盖头。红盖头即是一块两尺见方的红布,可蒙住新娘的头面脖肩,使其不能被人看清楚面目。过去,其他许多民族中都有相似的习俗。比如瑶族新娘就有用蜂蜡把头发染硬,盖上有眼的木板,加上红盖头的习俗,据说,这种习俗是很古老的,有类于女娲“以草为扇”,是遮羞的,其红色象征火,可以防邪。在陕西一带流传着“盖头一掀,必生祸端”的俗谚,就说明红盖头在民间俗信中确有防邪避祸的功用。新娘上轿前还要带一串制钱、一面铜镜,据说这两种东西都是驱邪避煞的法物。还有新娘上轿时忌足踏土地,这一习俗在过去是很多民族都具有的。

 

其原因据说是为了辟邪求吉;也有说是怕新娘沾走了娘家的灰土, 带走了娘家的福气;也有认为是解除新娘依恋娘家而不愿离去的需要; 亦有说是为了表示高贵的身份。为了让新娘不踏地以达到辟邪等目的, 上轿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轿子退到房门口,由新娘的父兄或背或抱送进花轿;有的是让新娘在红缎绣鞋的外边再套上父兄的大鞋走着上轿,上轿后脱掉大鞋表示不沾娘家的泥土;有的是在地上辅上草席子或红毡子;有的民族干脆由娘家舅、兄等用红毯子裹住新娘,轮流背到新郎家。

 

白族婚礼

 

中途坐轿辟邪。中国民间有“一好百好,一顺百顺”的俗谚,人们总认为开始的时候怎么样往往最终也会有相应的结果,任何事情的“始”总是被赋予带有某种征兆(兆头)意义的。在嫁娶中,一般把新娘子接上轿往新郎家抬去的途中便是一对夫妇始合阴阳之“始”。所以,这一段路被认为是带有兆示意义的。如果一路平安无事,没有触犯什么应忌避的事或东西便大吉大利,反之则不是好兆头。所以,途中坐轿应该采取一些辟邪的形式以祛祓凶患,确保平安无事。

 

在中原一带,汉族结婚行轿,有所谓“东来西走,不走重道”的习俗规约,即空轿来迎和坐着新娘的轿子回去的路不能一样,或许是怕走重道会重婚的缘故吧。在豫北民间有所谓“走回头路,夫妻不能白头到老”的说法,据说是因为怕一些恶鬼邪祟等在那轿来的道路上捣乱破坏,只有绕道走,那恶鬼邪祟的阴谋便落空了。很显然它是一种忌避的原则,是辟邪的需要使之。

 

银制项圈饰物

 

据资料表明,在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台湾、云南等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喜冲喜”的禁忌。所谓“喜冲喜”就是嫁娶途中两家迎亲队伍相遇,民间认为这不是好兆头,其缘由实基于人们头脑中的相克思想。所以必须尽量避免两家迎亲队伍在途中相遇。但是由于人们选择的吉日吉时往往是相同的,这就使得嫁娶相遇的事经常会碰到。为了避凶求吉,双方比赛相争甚至大动干戈的事屡有发生。但也有一些文明的方法可以逢凶化吉,达到避祸去灾的效果。比如可以由双方的新娘互换随身佩戴的金戒指,或者由迎亲队伍双方互换手帕、新毛巾,达到避免凶兆邪气的目的。回族嫁娶如果途中两家相遇,是以新娘互换腰带来补救的。台湾民间嫁娶若遇上这种情况,双方新娘就互换头上的簪花,据说如果不“换花”,必然会有一方要遭遇灾难,所以,在这里“换花”是辟邪之举,它与前述换戒指、手帕、毛巾、腰带同出一辙。

 

后土皇地

 

据《中华全国风俗志·河南》中说:洛阳一带,“新娘轿前有两人先行,各持一红毡。每过庙,或大石、大树,均遮掩之,以为恐有触犯神明”。这说明,民间俗信认为神灵鬼祟不但会在庙中享受祭拜,而且更会隐藏在大石里、大树中、破庙内探头探脑,伺机作恶;所以,只有用红毡把它们同新娘子隔开,以避免新娘子冲犯了神明,防止鬼祟捣乱、作恶破坏。所以,这里的红毡子是为了辟邪祛恶的。

 

畲族新娘坐轿到婆家的路上忌避遇到孕妇,认为孕妇的血灾之光会冲了新娘的喜,而且邪魔也会附在新娘身上跟到婆家作祟。遇到这种情况,为了辟邪,新娘必须从自己随身带着的一个装满桂圆的小包里,抓出一把桂圆,往外一撒,就能把邪魔化解掉。大概是这些甜香的桂圆引得邪魔去争吃,新娘才得以摆脱它们。

 

下轿辟邪。按照汉族旧时的传统,新娘下轿时是要燃放爆竹的,爆竹的噼里啪啦的声音不但是为了增加婚礼的喜庆,同时也是为了崩掉新娘子带来的煞气。藏族婚俗,新娘乘马到新郎家,新郎家的宾客迎接 时,众人面对新娘要大吼一声,随之以五谷撒向新娘,使新娘惊恐受 怕,此举被称为“吓魔”,这是一些民族认为新娘身上带有邪气煞气的缘故所致,此举亦意在辟邪。满族和裕固族新娘所坐的花轿至男家门前后,在下轿前必须使花轿从两堆旺火中通过,再平落院中;这时,新郎要以三支无镞的箭射轿门。民间认为,这是取“兴旺发达”、“驱邪避煞”之意。同不让新娘踏地相似,有些地方还不让新娘见天。为了不让新娘见天就用筛子或雨伞遮撑在新娘头顶上。不让新娘踏地见天,据说是为了避免新娘的煞气触怒了天地鬼神,其中也有不让天地鬼神伤着了新娘子的意思,很显然,它们是带有辟邪的意义的。

 

入门辟邪。汉族民间信俗认为人们的居处有许多神灵,其中门有门神,灶有灶神,床有床神,窗有窗神,甚至门坎也有门坎神。这些神灵各有各的用处和本领,一般人们是不敢怠慢它们的,要千般敬重万般礼待才是。一有触犯,这些神动起怒来,那就会兴风作浪,为邪行恶。所以,新娘子入门时绝对不能用脚踏在门坎上以免触犯门坎神。加上新娘子一般被认为身带有煞气和秽气,新娘若踩了门坎是煞气压了丈夫家的威风,甚至会妨死公婆。所以,忌新娘踏门坎带有辟邪去灾的用意。

 

在我国河南民间婚娶有以马鞍当门,使新娘骑之的“骑鞍”风俗。根据《梦粱录》和《东京梦华录》的记载,宋代就有让新娘跨马鞍和跨秤而入门的风俗。据说,这也是取辟邪去灾、平平安安的意思。可见, 骑鞍也好,跨鞍、跨秤也好,都有辟邪的目的。

 

(三)婚礼仪式上的辟邪形式

 

这里的婚礼仪式是较为狭义上的,我们把它界定为新娘接回家后在男家举行的一些活动仪式,这段时间的活动及其仪式是婚姻的高潮,主要包括拜天地、婚宴和闹洞房。

 

拜天地,又名拜堂,是汉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典型的婚礼仪式之一。一般是在男家中庭设一香案(俗称天地桌),新郎和新娘在唱礼官的唱导下行交拜礼。拜天地的程序是:一拜天地,二拜高堂(新郎的父母),三夫妻对拜。在拜天地仪式举行时,是忌小孩子、带孝的人和结婚多年无子女的人进入厅堂的,因为小孩子常常会哭,说不定在拜天地庄严而喜庆的气氛中小孩子又哭又闹,是令人败兴的;而带孝的人易使人想到死人和丧事,也是不吉利的。鄂伦春族人在此仪式上特别忌避寡妇,忌避与新郎、新娘属相相同的人。河南方城一带有扶持新娘拜天地的“搀客”。为了避免“搀客”克新娘,是忌讳生肖与新娘相克的人作“搀客”的,比如说新娘属猪就不能用属虎的作搀客,而新娘属兔就不能用属狗的作搀客。土家族和畲族为了避灾去邪,有忌讳结婚仪式花烛熄灭的习俗。比如,鄂西土家族在拜天地仪式开始前,新郎家要请两个儿女双全、肯劳动、善理家的人,在堂中同时点燃两支红蜡烛,插在神龛上,谓之“结烛”。若蜡烛燃得不旺或中途有一个熄灭,就认为新人有灾,不能白头偕老。反过来说,点花烛本身就带有驱邪避灾的含意。

 

婚宴就是民间所说的“吃喜酒”,是新郎家大办宴席招待来宾,一来为了答谢众亲朋好友,二来也以此凑凑热闹,增加婚礼的喜庆。

 

在婚宴过程中是有许多禁忌的,其中的某些禁忌的目的带有明显的辟邪去灾的性质。比如,办喜宴时,台湾忌吃葱,尤其是新郎更忌吃 葱,据说有人理解为“葱”与“冲”同音,是不吉利的字眼;还有人认为葱象征着阳性,说吃葱会造成“倒阳”。据查,台湾民间元霄节夜间有一种习俗,即未婚女子要潜入人家的菜地里偷拔葱,认为只有这样, 此女子才能嫁得好丈夫。所以葱确乎具有男性的特征,在婚礼上它就象征着新郎本人了。婚宴上吃了葱就意味着吃了新郎,新郎会有灾厄降临之虞。为了辟邪去灾,只有禁止吃葱。又比如,婚宴上如果有客人不小心打破了碗碟,也是冲犯了忌讳的。为了避凶求吉,只有将碎片全部收拾起来,放入石臼的圆心处,表示破了又圆。婚宴时气氛确实热闹,来往的人也很多,为增加婚仪喜庆之气,一般是人来得越多越好,但最忌有人上门要债、闹事,因为此等事将在新婚夫妇今后的生活命运中投下可怕的凶厄灾难的阴影,为给新郎新娘今后生活避凶去灾,只有禁绝有人上门要债、闹事。白族结婚喜宴时,按规矩由男女双方宗族头人公开宣布:今天是喜事,不准任何人要债、逼债或闹事。如违犯此禁,就会受到众人谴责或任由众人惩罚。

 

洞房,就是所谓的“新房”,是特意为新婚夫妇准备的寝房。民间普遍有“闹新房”的习俗。闹洞房又称“逗媳妇”、“闹房”、“吵房”,是对新婚夫妇的一种祝贺方式。闹洞房的习俗产生的原因据说也是为了辟邪。因为有一种说法认为洞房中有狐狸、鬼魅作祟,为了驱逐鬼魅,避开邪灵的阴气,增强人势之阳气,才有了闹洞房的活动,所谓“人不闹鬼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种说法把闹洞房说成是为了辟邪。当然,对于闹洞房的原因,还有说是为了让新娘见见世面,通过打闹认识一下男家的亲友;也有说是亲友们担心新娘人生地不熟太寂寞的缘故,才到洞房和她开开玩笑、逗逗乐的。不过,在闹洞房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新婚夫妇日后不和睦,或避灾去祸,是不准寡妇、孕妇、产妇、戴孝者、婴儿和属虎的或生辰八字与新郎新娘相克的人参加闹洞房的。同闹洞房的习俗有些相似,中原一带,有些地方还有所谓“听新房”的习俗,忌讳新房没有人来听,有所谓“人不听鬼听”的说法。从这种说法里我们可以看出,“听新房”也是为了辟邪驱鬼。有时新郎的父母发现没有人在“新房”的窗下门前屋后听房,有意用一把扫帚披上一件衣服放在“新房”门外,为的是让鬼魅见后以为有人在听房而远遁,不再来捣乱作祟了。

 

(四)婚礼余绪——回门等仪礼中的辟邪要求

 

一般人都以为婚姻的过程或结婚的程序至闹洞房后即告结束,其实不然,婚姻的程序应该包括回门等礼仪,甚至还包括对新娘在夫家最早几天的规束要求。

 

汉族新娘入夫家之初有许多禁忌或规束要求,它们成为婚姻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其中的某些规束要求意在辟邪。比如,在新婚的最初三天里,有些地方的新妇甚至被禁止下炕、吃东西和大小便,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有污神明,会招致灾难和凶祸发生。在过去,汉族生活的许多地区流行“新妇三天不下厨”、“新娘三天不干活”的习俗,其意义并不是像我们今天某些人理解的那样,是为了让新娘子轻松一下、休息三天,实际上主要还是担心新娘子身上带有秽物煞气,为了辟邪,只有不让她沾上任何东西。所以那种认为是为了照顾新娘子身体不适让她休息和新娘初来乍到不熟悉各种家什摆设的位置而不让她下厨、干活的说法,只是后来男女平等时期人们对这一习俗的解释,并不是原始的深层的民俗信仰。民间还有禁止新娘子出门走动的习俗,如江宁一带就忌讳新娘子在最初一月内乱走动、乱串门。其缘由实本于新娘身上有邪煞之气的观念。若有误犯,要马上“斋百怪”以祓除不祥。据《清稗类钞》:“斋百怪者,须备香烛、纸马、牲牢、酒醴以往,且必男着女衣,女着男衣,夫妇双双顶礼,斋毕偕归。”

 

有些地区把婚后四个月内都认为是新婚,这期间对新妇有一套禁忌,其中有忌看歌仔戏、布袋戏和傀儡戏等一条,带有明显的辟邪目的,它主要是避免新婚夫妻中邪而生下有残疾的孩子。

 

回门是婚姻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程序。回门的节目结束之后,婚姻仪礼才宣告完成,新夫妇的生活就正式开始了。回门又称“归宁”, 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回娘家”。回门过程中有许多禁忌,其中也有某些禁忌的目的带有辟邪的性质。比如在回门的时日方面,规定新妇必须严格遵守往来之序,不该回门时一定不能回门,该回门时一定要回门,否则,不该回门而回,该回门而不回,都会有凶事发生。还有对所谓命犯“离窠”(夫妻离散)及“回头禄”(遭天灾)的新妇,都要在四个月后甚至是三年后才能回娘家。这里对新妇回娘家的时间规定显然是为了辟邪去灾,不过,回门的仪式比之于迎娶的仪式是简单多了,其中除了某些禁忌,是没有什么具体的辟邪活动和仪式的,这也说明了民间婚姻是重男家而不重女家的。

 

四、婚姻裂变与再婚的辟邪方法

 

常言道: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有多少人间悲欢离合表现在婚姻中。尽管汉族和其他一些民族都忌讳婚姻破败、夫妻离异,都认为夫妻白头到老、终身相伴是幸福、美满的姻缘,是人生天伦之乐,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多种因素的作用,再加上旧时男女婚姻关系往往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男方的意志,致使许多已婚女子遭人抛弃而造成离婚的事实,女子是丝毫没有反抗的权力和辩争的余地的。当然也有一些离婚案是由男女双方在比较公正基础上通过协议而造成的。离婚是人生的不幸,因而是民间普遍忌讳的;而再婚者一般是经过了一次以上不幸的婚姻的,因而再婚者也有许多讲究,以避免灾祸或不幸再次发生。

 

(一)离婚的辟邪仪式

 

人们一般认为离婚是最不道德、很不吉利的事。比如在台湾,忌离婚、忌在家中写休书。为了趋吉辟邪,所以写离婚书就多在废宅荒寺。俗谚云“休妻一片地,三年不生草”,民间是很忌讳的。

 

在一些民族中,有举行离婚仪式的习俗,在这些习俗中带有明显的辟邪性质。达斡尔族人认为离婚是极不吉利的事,所以,如果男方坚持要离婚,也要举行离婚仪式。仪式要由娘家人主持,男人俯伏在地上, 妻子跨过他的颈,然后在男家的炉灶和烟囱上缠一块白布,象征丈夫已经死亡,这样才算正式离婚。达斡尔人认为,采取这样的方式才能禳解离婚带来的不祥和晦暗的邪气。过去,居住在云南碧江一带的白族人离婚时,若男方在裁决之前反悔,男方就给岳父母一笔可观的钱财作为“洗辱费”。其意思是:岳父母大人,我想休去你家的女儿,这是对你们最大的侮辱,现收下这点小意思,特表示我的歉意。同时把岳父母及妻子的兄弟姐妹请进家里将自己最大的一头猪杀掉,大家吃一顿,还要喝上一晚的酒,直至岳父母喝得酩酊大醉,东倒西歪为止。据说,这样一来,女方所受的休弃之辱和离婚给女家带来的一切邪气都被洗刷得一干二净。这时作为“休妻证”的小木片,也要烧掉,化为灰烬。另外,拉祜族、傣族、瑶族、布朗族等民族都有某种极具象征意义的离婚仪式,他们或将丝线用火烧断、或将木片一分为二、或将石片划线为界、或将白布对开、或将一对蜡烛用刀一斩两段,等等。这些行为根据民众心理也带有避除往日邪气,去除婚姻带来的不幸的目的。

 

(二)再婚的辟邪禁忌和活动

 

由于再婚者都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幸婚姻的体验,或夫妇不和,或夫妇一方死亡,所以,再婚者在婚配对象的选择和婚姻仪式上更多一套忌避以免灾祸和不幸的再次发生,其间带有辟邪目的的禁忌和活动不 少。

 

中国大多数民族忌娶寡妇。亡夫者为寡,民间以为,寡妇死去丈夫的魂魄常随其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又以为娶了寡妇,人死后,到阴间将要与原夫争夺其身,所以娶寡妇成为民间一大忌讳。这是古代性歧视、性压迫的历史写照。

 

受封建伦理道德观的影响和对妇人节烈观的不断强化,宋代程朱理学兴起之后,开始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他们提倡“从一而终”;“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马不备二鞍,烈女不嫁两男”成为民间的口头禅,于是以寡妇改嫁为大逆不道的行为。因而在寡妇改嫁时,便有许多辟邪习惯,并在许多方面有别于正常的婚姻嫁娶。江西、河南一带,有寡妇再嫁,必走偏门、后门或从墙壁上凿洞而出,不能走正门、大门;嫁时还要在夜晚,且不用鼓乐,如果被人看见,人们便认为是不祥之兆,将有凶祸发生。避祸的办法就是对看见的人要狠狠唾骂几声。台湾俗间寡妇改嫁,也忌像初婚那样从娘家坐 轿,必须徒步走到半路上再坐轿。有的寡妇还要在上轿的地方,丢下一件自己平时所穿的衣服,然后才放心上轿,据说这是为了避除前夫的灵魂跟随寡妇来到新夫家作祟。寡妇先走一段路的用意就是让前夫的灵魂发生错觉,误以为他的妻子是到某地去办事。当她在途中上了花轿后,前夫的灵魂再想跟去但无法找到她了,丢下旧衣就是为了让前夫的灵魂不可能再认出自己。

 

桂中一带的壮族,对不同的情况下成为寡妇的妇人有所谓“伞下寡”、“鸳鸯寡”、“断桥寡”之分。“伞下寡”是指蜜月里死了男人的妇女,改嫁时切忌梳妆打扮,一定要从后门悄悄出去,为了赶跑原夫的灵魂以辟邪,在半路上,还要安排人朝她走来的方向打枪,并高声喊叫:“不准他跟来,打死他,打死他!”然后,像押解犯人一样,把她押送进新夫家门。“鸳鸯寡”是指生儿育女后死了男人的妇女,改嫁时先要半夜三更来到深山野林的小草棚中,躲避原夫七七四十九天,达到辟邪目的后,才能去新夫家生活。“断桥寡”是指男人不是病死而是因其他意外伤害致死的妇女,改嫁时要先到野外呆三个晚上,每晚都要搂抱大树多次,意思是让她“克树”,不再“克人”,从而避除她自身带有的“克夫”之邪气。赫哲族寡妇改嫁时不受歧视,但也有类似的辟邪习俗,就是到男家去的途中如遇大树,要停下抱住大树一会儿,说是这样才可以免除灾难过上好日子,不会“再妨”丈夫。

 

旧时河南沁阳一带汉族娶孀妇,都要在傍晚或夜间进行,而且孀妇所坐花轿没有顶,周围也没有布围着,甚至有的干脆坐大椅或反坐方桌。大概是他们认为夜间进行,使前夫的灵魂因天太黑而难以找到孀妇,轿没有顶或不用围布是不让前夫的灵魂躲藏进去的缘故。上轿(或上椅、桌)均在村外十字路口且不用鼓乐,不燃鞭炮;大概十字路口易使前夫的灵魂迷失方向,不用鼓乐、鞭炮是为了不惊动前夫魂灵以免让他跟随而来。下轿时,双手端一斗粮食,转椿树,或者转碾道、转磨道,目的大概也是使前夫的灵魂不再跟来捣乱。

 

傣族已婚夫妇男方先死,女方要改嫁时须举行一种表示与死者断绝关系的仪式,其法是用一根线,一头系着生者,一头系着包裹尸体的席子或棺木,由一位老人喃喃作祷,然后一刀将线砍断,表示两者之间从此再无任何联系,这样生者方可放心大胆地开始新的生活,否则必遭亡灵化成的恶鬼之惩治。

 

上述离婚和再婚中的辟邪禁忌习俗和活动仪式反映了对女性性别的歧视,是男权主义社会的历史写照。

 

第三节 丧葬辟邪

 

我们知道,世间一切生物都是有生有死的,对于具有反思能力的人来说,死在其思考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原始先民相信灵魂的存在和不灭,认为死只不过是向另一个世界超度。正因为如此,活着的人必须有一套送度仪式,于是丧葬就成为人类生活中非常讲究的重要事情,且逐渐形成种种神秘隆重的仪式,为便于超度亡人,保佑后代,其间夹杂有相当多的趋吉避凶、消灾去祸的辟邪仪式、方法。丧葬中的辟邪仪式和方法许多至今还在民间流传盛行,成为人们必须遵从的信俗习惯,它凝聚着人们的思想和信仰。

 

一、死亡:永恒的辟邪主题

 

人终有一死,然而,千百年来,人们追求长生不老和延年益寿,希望逃脱死亡或延缓死亡。死亡虽是人人都最终不能回避的,但人人都要极力回避它。死亡,对于生活在我们这个世界每一个角落的人来说,是最可怕的凶祸灾难,因而人们害怕听说或接触到死亡的事情。又由于人们认为死者能够危害或保护还活在世上的人们,因而人们对死人又是有许多忌避的,以期达到避凶求吉的目的。下面是主要根据任骋《中国民间禁忌》一书中的有关资料和参考其他文献整理撰写的关于死亡辟邪的主要内容。

 

首先,人们对死亡征兆的忌避。由于对“死亡”的恐惧,老年人一般是忌避有人提到属于死亡征兆的东西。由于民间认为印堂发暗、脸色变黑是死亡的先兆,俗话说:“脸发黑,不过半月。”所以,民间是很忌讳有人说自己“脸黑”的,以为脸黑很不吉利。在河南一带,老年人最忌脸色突然发黑。“死”、“丧”等字是对死亡的定性,在语言中是有对死、丧等字的禁忌的。如果无意间有人说了这些字,似乎也预示相关联的人会有不幸的事情发生。所以人们一般是不敢戏言“死”、“丧”等字,更忌讳有意以死亡之事咒人的。若有无意间说出者,要作喷嚏状或连唾几口唾液,以破解之,达到避凶就吉的目的。民间盛传小孩的眼睛“净”而“亮”,可以看得见鬼魅,所以老年人很忌讳在他打算抱某一个小孩时,这个小孩显得害怕而神情慌张,躲闪逃脱,民间认为这是不吉利的征兆,是老人的鬼魂出窍被小孩子看见了的缘故。这种俗信来源于“人之初,性本善”的观念,以为小孩子天真无邪,没有私心杂念,是本着自己纯净的心灵去感应一切事物的;又由于先民的灵魂观的作用,以为人死了以后灵魂会脱离肉体而活动。

 

某些动物的异态和活动也属于死亡的征兆,民间不但忌避,而且还有一些禳除之法。“公鸡报晓”似乎是一定律,但有时母鸡像公鸡一样“打鸣”啼叫,这就属异态了,人们便以为是凶兆,会死人。因而民间以为母鸡报晓是凶祸死亡临门的征兆,因而必须将啼叫的母鸡立即杀掉,所谓“鸡母会啼都斩头”;有的地方还要将鸡头挂在竹杆或树上, 焚香禳解一番,以求消灾免祸。猫头鹰被民间认为是一种凶鸟,并以为猫头鹰叫是人、畜病或死的凶兆。不过,不同的地方在叫的时辰季节等方面有所区别,有所谓“日叫生,夜叫死”,“春叫死,秋叫子”的说法;有的地方认为猫头鹰的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猫头鹰的笑声,有所谓“不怕秃雕叫,就怕秃雕笑”的说法。尽管如此,但一般民众很难辨认猫头鹰发出的声音到底是叫还是笑,只要听到猫头鹰的声音便以为会有大祸临头。为了避凶就吉,往往只有把它赶走,并且还要诅咒几句诸如“秃鹫叫秃鹫死,秃鹫脸上蒙白纸”等类似的活。

 

其次,对死亡及死亡地点和时辰凶祸的禳除。死总会给人带来不祥之感,甚至会给后人带来凶祸或灾难。

 

出殡图

 

旧时汉族人死后有所谓的“出殃”、“避殃”、“避煞”、“接煞”等等说法,所谓“殃”、“煞”均指死者灵魂而言。俗信认为死者灵魂按一定时日出家或返家,民间就以其吉凶来决定是迎接还是忌避。北方一般认为人死之后,有出殃日。“殃”就是灾祸,这一天死者亡灵化为某种色气而出,遇者一定会有大灾大难。传说“殃”出时,碰着人人就死,撞上树树就枯。至于什么时候出殃则是由阴阳术士推算的,一般是在人死后第三日。在入殓后殡葬前,按照阴阳术士指定的出殃日、时,丧家要将家中一切门扇大开,全家老幼鸡犬畜禽全部离开宅院。大门外还要悬挂载明某日、时的出殃标志,以防他人误入而沾上凶煞之气。传说死者阴魂不到出殃日是不会离家的,到了出殃时日其魂魄厉气才由阴间鬼差前来带走。大约过一个时辰后,家人先从墙外往院内扔一根钩担,“哗啦”一声响,把尚未离家的小鬼赶走,随后再敲锣打鼓地从大门进入家中。这样的仪式结束后,“殃”就算躲过去了。南方则有所谓“接煞”的习俗。“煞”是死者本命神,据说人死后至某一日时,其煞必返家,回返的日期要按死期推算,接煞时道士在前,后随孝眷,围绕停柩之堂和厨房走几圈,然后到门外,向庙宇方向,行几步一回头,如此六次。堂中设死者衣服,状如人形,设供品以祭。对于死者亡灵的出、返,是避还是接,跟民间对亡灵是凶神还是福神的不同信仰有关,不论是避也好,接也好,都是为生人的幸福安宁着想,其目的不外是为了避凶就吉。

 

汉族许多地方都禁忌人死在原来自己睡卧的床上。所以,河南一带,人快死时,有把他抬到外间的草铺上的习惯。同一道理,有些地方认为如果亡人是在原来的房间断了气,是很不吉利的,被叫做“隔梁断气”。对于在这种地方死亡的人,出殡时需买一只活公鸡随棺带出,方可禳除凶祸。中国古俗,忌死于偏房寝室,而要死于适室,即所谓正厅、正寝内。民间俗信以为如果亡者是死在偏房寝室里,那死者的灵魂就会留在偏房寝室的床架上,同时也不能马上获得转生,将来还会对家人有所困扰。有些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把亡者原来睡的床(包括铺盖)统统烧掉,以促使逝者的灵魂迅速升天;或者请僧侣念经禳解。当然,最好的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在亡者断气之前“搬铺”。“搬铺”是有很多讲究的,各地各民族有不同的规约。搬铺时,如果快要死的人还有长辈在世,一般不能搬进正厅,只能搬到其他偏房中去;但对家庭中有特殊功劳的长子和叔父伯父等人,虽然仍有长辈在世,也照样可以搬铺到正厅中。未成年的子女死亡时只能在偏房寝室的地上铺些稻草,移铺其上。台湾一带在搬铺时还必须把室内的神像、香炉等物转移到其他地方或遮盖起来,以免有所冲犯。满族以北炕为大,西炕为贵,认为在这两个方向的炕上死人是不吉利的,一般死人时要移铺到南炕上。有的地方要求移铺到专门的灵床上,以便亡灵超度。云南彝族,父母病危时,如果是住在楼上,要将其搬迁下楼,必须在主房的正寝室内断气。据说这样做的用意有两个:一是怕亡者断气于楼上,亡灵难以下楼;二是怕日后楼上有鬼魂活动,惊扰后代子孙。彝族老人死后还要为他“指路”。彝族宗教认为,人死后有三魂,一魂守坟,一魂投生,一魂到阴间,去阴间的魂,便是祖宗。祖宗要顺利达到目的地,非要为他指路不可,不然因路途遥远翻山渡河,祖宗会迷失方向,到处受苦而责怪子孙,气愤的时候就会降灾作祟,惩罚子孙后代。指路兴起于这种祖宗长存的观念。怎样指路呢?一般是口念流传的《指路经》。这种搬铺或指路的习俗之所以盛行,是因为人们认为人死是灵魂脱离肉体,是阳世转入阴世,亡灵会经常回来活动,会在阴阳两界交接处(即死之地点)徘徊,因而会导致这个地点“不净”或“闹鬼”。这种习俗实际上是替活着的人“安生”考虑的。

 

关于死亡的时辰,民间也赋予其吉凶观,并且要行辟邪消灾之法。台湾民间有忌病人在晚饭后断气的习俗。其俗信以为人在清晨用早饭之前断气最佳,说是替子孙留下了三顿饭,俗称“留三顿”,意思是将来后代人一日三餐都有饭吃。若在早饭后断气,则预示后代人将有断炊的厄运发生。最忌讳的是在晚饭后断气,好像死者将一日三餐全都带走了,预示着后代子孙将要沦为乞丐,必须很好地禳解一番才行。这种习俗的产生反映了古代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们自给自足的低生活水准和古代中国“民以食为天”的思想观念。安徽一带对于幼丧早夭者,如遇春庚申日、夏甲子日则是大不吉利,会有僵尸之虞。在这种日子死去的少年,出殡时一定要请术士画符于棺材上,并以种种迷信的方式去“破解”它。俗语中有“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叫自己去”的说法,据说这是因为圣人孔子七十三岁而死,亚圣孟子八十四岁而亡,这两种寿数成为大忌。河南一带,每当老人到了这两个关口时,须给老人买条活鲤鱼吃。俗以为吃了活蹦乱跳的鲤鱼,就像鲤鱼跳龙门一样,猛一窜就蹿过了这个难关了。有的地方是在当年立春日的早晨,由女儿亲自煮两个鸡蛋,悄悄到麦场上,滚上几滚,然后带回家中,让老人躲在门口吃 掉,以此象征老人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骨碌打蛋”地度过了这个难关。这两种岁数之忌实源自于古代人对孔孟圣人的至高无上的崇拜心理。另外,浙江一带,忌讳死在八十一岁时。因为九九八十一,此乃财数算尽之意。预示子孙后代有穷败之象,遇到这种情况,应请人将一具完整的算盘折散,待死者将断气时,一股脑儿地将算盘子隔窗洒出, 即可破解,达到避凶趋吉。

 

泥塑丧葬仪仗

 

再次,民间以为善人得善报,可得善终;恶人得恶报,必得恶死。什么是恶死呢?一般是把客死他乡、非正常寿终而亡、孕妇分娩而死、死时尸首不全、身首异处、被杀害、淹死、烧死、轧死等视为恶死,是非常忌讳的。认为这样死的人不但自身痛苦,就是到了阴间也还要受罪,而且还会危及后人,殃及子孙,使子孙不得安宁。若真有上述恶死情状发生,家人必须请僧道念咒设法,借以超度死者不安的亡灵,同时得以禳解恶死者带来的凶祸。

 

又次,哀悼死人也要有章法,对于什么时候可以哭、应该哭,什么时候不可以哭、不许哭在风俗惯例中是有规约的。旧时广西、云南交界地带有一些“赶尸者”,据说使用一种神秘的力量可以把尸体从很远的地方运回来,有时运尸的时间很长,尸体也不会腐烂。但唯一的禁忌就是亲人的哭声,倘若亲人放声大哭,那么尸体立刻就会化成一滩臭水,所以当亲人的尸体由这些赶尸者引回家的时候,家人必须含悲忍泪,一直要到成殓好后,才可哭出声来。这种传说是丝毫也不可信的。满族人死后,晚辈可以放声大哭,但在出殡回来,就不准再哭,如再哭,就意味着又要死人了;旧时有俗语说“辰日不哭,哭有重丧”,都是以为在不适当的时候用哭泣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往往会使家庭又遭不幸。当然,各地各民族中还有许多其他的禁哭规约,因它们没有明显的避凶目的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上述死丧禁哭之事,一是为故人考虑,恐惊 尸、尸变、魂悲,是灵魂安息观念作用的结果;二是为生人考虑,恐重丧,恐不能节哀,是死亡恐惧的表现和节哀保身观念的体现。

 

二、丧葬礼俗中的辟邪习俗和仪式

 

中国人有一种强烈的祖先崇拜意识。祖先崇拜是鬼魂观念和血缘观念的结合。先民们认为人死为鬼,死只不过是灵魂离开了肉体,成为一种无形无质、变化无常且比阳世生活的人强大得多的某种神秘力量。它能够危害或护佑还活在世上的人。因为有了这种观念,使得人们不再随便处置尸体,而是要极力讲求葬式,并通过葬式表现出对死者的尊崇和敬畏,或者厌恶和唾弃。直到现在,人们对丧葬仍然是非常看重的,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一套葬俗。这些葬俗同样表达了民间对死者的态度,并且相信,只有严格遵从有关葬俗仪礼才能使死者的亡灵得到“安息”;否则,不但亡灵得不到安息,就是活着的人也不能安生。由于死亡本身总是带有一种凶厄不祥、晦气倒霉的俗信含义,因此,在整个丧葬过程中人们始终带有处处充满着危险和灾难侵扰的心理。俗以为为确保葬仪顺利进行,为使亡灵(或鬼魂)不至侵害活人而是庇护子孙以达到趋吉避凶的目的,就有了一系列不同的禁忌习俗或辟邪驱鬼的仪式。

 

(一)成殓习俗中的辟邪

 

成殓是丧葬礼俗中的第一道程序,主要包括给死者沐浴、穿寿衣和入棺、守棺(即哭丧停尸)等事项。

 

首先,穿寿衣时,一般由孝子一件一件穿在自己身上,然后一次性脱下,让死者正套上去,一次性穿上;这时,禁忌孕妇近前,恐会被死者的亡灵“扑”着了胎儿。汉族俗以为死者的寿衣要单数,一般是五、七、九件不等,忌讳双数,惟恐死亡的凶祸再次降临。做寿衣时忌用缎子,因为“缎子”与“断子”谐音,惟恐因此会遭到断子绝孙的因果报应。有些地方在给死者穿好寿衣后,还要在死者衣袖里或手里放上几个用白面制成的小面饼及小棒子。这是因为俗传死后到阴间去的时候,要经过恶狗村,所以给死者备上打狗饼和打狗棒,以便他能顺利地走过恶狗村。

 

其次,成殓死人的棺材,汉族习尚以松柏木制作,忌用柳木。因为柳树不结籽,以为用柳木做棺材会导致无子无孙。有的地方用柏木做棺材还要掺一些杉木,据说完全用柏木做的棺材会遭天打(触雷电)。寿材要放到干燥通风处,越干燥越好,据说如此则能使本人来世疾病稀少,否则,就会多灾多病。布依族棺木禁用松树和刺包树制作,俗以为,松树砍了,再也不会发芽,若用松木做棺材,会使子孙断种;若用刺包树做棺材,会使子孙得上麻疯病,像刺包树一样癞疙癞包的。哈尼族的支系尼人的棺材称盖为“公棺”、底为“母棺”,两者都是一般大小的木槽,公棺槽浅,母棺槽深。母棺下设有两个支脚托着棺板,公棺棺首一般刻有一个人头形,中间刻一颗心,传说这样有镇邪避恶的作用,能让死人不会变成恶鬼来危害活人。

 

再次,入殓时,河南开封一带俗忌有与死者生肖相冲克者在场,惟恐受到凶厄的影响和冲犯。一般外人禁忌靠近棺材,尤其是盖棺时,除了死者最近的亲属外,其他人都要退开,因为人们认为如果人的影子被关进棺材,此人的健康将会受到危害,其魂魄将有被一同封入棺材之虞。河南一带在入殓时还要把此前为防止死者转生时会变成哑巴而放在其口中的一枚铜钱(俗称“噙口钱”)取出,否则,以为死者会把家财带走。入殓前死者的双脚要用麻纸拴住(或用白纸裹住),为的是防止死者游魂乱跑,闯入阳宅,危害活人;但到入殓时要把死者的脚放开,否则死者到了阴间不能走路,成为鬼中的跛子。

 

又次,入殓后,民间忌雨打棺,否则以为后代子孙会遭贫寒,有俗谚说:“雨打棺材盖,子孙没有被褥盖。”入殓前后,尸体或棺材停在堂中是亲友哭丧吊唁阶段,这时最忌猫接近尸体和棺柩,俗以为猫或其他动物靠近尸体,会导致炸尸,尸体会跳起来,死死抱住活人或其他东西不放。猫被人认为是有虎性的动物,传说猫若从尸体上跳过去或者触碰了尸体,猫会立即死去,由于猫的阳气移入尸体的缘故,而尸体却会苏生而变成僵尸,僵尸直立而起,一直朝前走,遇见什么就死死抱住不放。这时可用粪勺、粪扫帚将其推倒,抛掷扫把、枕头等器物,让僵尸抱住,方能破解,否则若被捉住人,这人必死无疑。当然,为防不测, 最好的办法是不让猫接近尸体或棺柩。所以,水族人为避免亡灵作祟,守尸时严防黑猫跳过死者。这种传说纯属迷信,但其用意是提醒亲属要谨慎看护尸体,精心守灵,以尽孝心。羌族在吊唁过程中,孝子要到村外迎接亲友,向舅舅敬酒,到家门口时再敬一次,其余的人口嚼花椒,一边鸣枪,一边吆吼:“啊!哟!”以示隆重,俗以为这样可免得传染并起到辟邪作用。

 

(二)殡葬时日的辟邪意义

 

民间对殡葬时日都有一定的俗规。不但形成了许多禁忌,而且其中许多情况下对时间的选择和忌避蕴含有深层的辟邪意义。

 

灵牌

 

台湾及南方一些地区,俗忌在七月出葬,因民间传说七月为鬼月, 该月阴间的鬼魂要到人世上来讨食,为了避鬼煞,所以忌在这个月行殡葬之事。台湾一带还有所谓“重丧日”的说法,所谓“重丧日”,即葬埋的忌日,民间俗信以为在某月某日葬埋是会犯重丧的,也就是丧家还会再死人的。如果不得不在“重丧日”安葬,要采取一些禳解办法。比如,在一小纸盒内装上写有符咒字样的纸条,一同埋葬在墓穴中即可。这种书符辟邪的方法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写的是什么已不被人们所重视,起到的更多是安慰人心的作用。

 

河南林县一带流传有“重丧日谣”:“正七逢庚甲,二八乙辛当,五十一丁癸,四十丙壬防,三九六腊月,戌己是重丧。”也就是说,正月和七月的庚、甲日,二月和八月的乙、辛日,五月和十一月的丁、癸日,四月和十月的丙、壬日,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的戌、己日 为“重丧日”。在重丧日有丧事,必须忌哭;只有通过杀生破灾后,才能放声痛哭。比如,杀一只公鸡,意思是够一双了,不会再死人了。这里的杀生破灾就是具有辟邪的意义了。河南孟县一带,若遇有“重丧”则要另做一个小棺材,内装一面人,放置在大棺小头底座上,同埋于地下,以做搪塞,其意思也是说已经有“人”陪着死了,就不至于再死人了,从而达到破解“重丧”的目的。这里的“重丧”属于一种单纯的死日禁忌,也就是说,凡人死在这些月、日里,都是犯了“重丧”之忌,只有根据以上方法进行禳解,才能辟邪去灾,确保家人平安。这种“重丧日”的忌避在白族和彝族中也有类似的习俗,如白族若犯了“重丧”,也要禳解。禳解之法是在中堂上挂一匹红绸,或在棺木上倒吊一只鸡,将其致死,再用笋叶做一口小棺,把装着死鸡的小棺从门坎下挖的小洞中送出,然后埋在路上,以此破之,达到辟邪去灾的目的。

 

这种“重丧日”的忌避显然来源于人们对死亡的极度恐惧心理,同时对于某一地域或某一民族来说,也可能源于人们对历史上某个月、日发生的灾难性事件的刻骨铭心的记忆。一方面人们在这些月日死亡或办丧事要进行禳解,另一方面则要求尽量避免在这些月、日死亡或办丧事,从而达到辟邪去灾不再死人的目的。

 

民间还有所谓的“三丧日”,就是说如果有人在这天举行丧礼,俗信以为便还会再有两个人死亡,造成死三人的悲剧。所以只有不在“三丧日”办丧事,才能避免再有人死亡。阿昌族埋葬死人的日期,必须选择在龙(辰)、虎(寅)、猴(申)日,否则,传说就会栽秧不能成 长,子孙不得兴旺,造成生产歉收,家贫败绝。彝族人家中有人死了, 一般在家停尸时间很短,往往是上午死,下午就葬;下午死,第二天早晨即葬;但忌正午时间出殡,俗以为正午出殡会招致灾祸发生。

 

(三)不同葬式和葬法的辟邪意蕴

 

安葬图,入土为安是行土葬民族的人们最终的心愿

 

中国人的丧葬方式和方法是非常繁多的。在葬式方面常见的有土葬、火葬、水葬、风葬、天葬、塔葬、悬棺葬等等;在葬法方面常有的有仰身直肢一次葬、二次葬、屈肢葬、俯身葬等等。产生这种不同葬式葬法的原因大体上有两个:一是环境,二是信仰。环境是地理方面的限定,或者说是物质方面的限定;信仰则是文化观念方面的限定,亦即是精神方面的限定。人们选择葬式葬法依据的是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在文化观念因素中往往包含有一定的辟邪意蕴。

 

土葬。土葬是中国古代社会使用最为普遍的埋葬方式。虽然在入葬的仪式、葬具、葬法上各有特点,但其基本观点都一样,即死者“入土为安”。土葬的历史非常悠久,以至于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死者入土是人的必然归宿。汉代的杨王孙就明确地把入土埋葬说成是“乃得归土就其真宅”,明确地把地下看成是另一个世界。由于有了这种观念,就会使人觉得,如果不让死者入土,灵魂必会游荡于世间,不得一日的安宁。对于生者来说,死者的亡灵游荡于世间,会伺机作祟为恶,危害生人,对生者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因此,采用土葬掩埋死人似乎有这么一种含义,即是生者畏惧死者而采取的一种处理死者的办法,这样,土葬本身隐含有辟邪去鬼的意义。土葬有镇灵压魂的作用还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去理解,鄂温克族死了小孩通常用一个白布口袋将尸体装上,扔到山坡向阳而草木长得很旺盛的地方。俗认为,小孩灵魂小,若埋到地下,恐出不来,以后就再不会有孩子了。另外,旧时汉族对客死异乡的人禁忌回家安葬,要就地下葬,即使尸体被运回家,也只能放在村外,直接埋葬,目的是避免把灾祸带进家门。俗话说:“野鬼不能见家神”,恐有冲犯祖灵之虞。

 

用来盛放佛教高僧火化后存留遗骨(舍利)的金制舍利塔

 

火葬。火葬也是一种较古老的葬式。过去汉族的大部分地区都不主张火葬,但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却极为盛行;就是汉族居住地区, 火葬习俗也从来没有中断过。火葬被许多少数民族赋予了辟邪的意义。在赫哲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等民族丧葬习俗中,只对凶死者才实行火葬。他们认为,火葬可以将凶死者的灵魂同时烧死,免得让他日后祸害生人。而火葬在独龙族中仅使用于恶病死者,他们使用火葬是怕传染病菌,免得生人不安。鄂伦春族对孕妇死后也实行火葬,若不烧掉,她还会抚育她的胎儿变成妖精来危害生人;而且火葬时要烧透,尤其是心脏部位,如果不烧透,剩下点什么,那还会闹鬼的。有时候,实行火葬还要请萨满跳神驱鬼。满族也有此俗,凡孕妇死或凶病死者,必火葬,据说是为了防妖,以为火葬会把魂一起烧掉,如若土葬,则会因死得屈而闹鬼,使活人不得安宁。看来,火葬在大多数民族中并不是高级的葬式,但是火葬较之于土葬,省钱、省事,也很符合卫生科学,确能起到一定的阻止病菌传染、保护人类健康的作用,是值得提倡和推广的。

 

悬棺葬。悬棺葬是悬棺于悬崖峭壁上或岩壁洞穴的一种葬俗,这种葬式,广泛地流行于我国古代的南方地区,遍及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湖北、浙江、江西、福建、台湾和安徽及北方的陕西等省 区,悬棺葬是人死后升天思想的典型反映。不过悬棺葬中也渗透有古人为死者辟邪的意识和愿望。悬棺于绝壁之上,可以防止人兽的侵害,保护死者的亡灵免受侵扰。当然,保护死者是为了维护生者,因为死者的亡灵受到侵扰,必然会四处奔走,到处游荡,也会伺机作祟于生人的。

 

仰韶文化遗址中的瓮棺葬

 

二次葬。二次葬是指采用风化、土化、火化、水侵等不同方式使死者的皮肉、内脏等软组织腐烂之后,再把骨骼收拾起来重新作一次或两次以上处置的骨葬,有人称为“洗骨葬”或“拾骨葬”。二次葬出现的原因是当时人们思想中存在着灵魂不死的观念,灵魂附着人的身体上,皮肉消解后又钻入骨头里,只有最后埋葬了骨头,死者的灵魂方能真正进入灵魂世界。

 

屈肢葬。屈肢葬法是用布带一类的东西对尸体进行捆扎造成屈肢状后再下葬的一种非常古老的葬俗。它至今还残留在我国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屈肢葬的意义,虽众说纷纭,但至今没有一种令人满意的解释。其中有一种解释赋予屈肢葬一定的辟邪去祸的意义,认为用绳索将死者捆绑起来,可以阻止死者灵魂出走,向生人作祟为恶。其实,作为原始人灵魂不灭观念的产物的屈肢葬,它的意义因时因地因民族不同而不一致。

 

路中岩板葬。土家族人对婴儿死亡的一种特异葬俗。土家族人如果连续生育三四个婴儿,都未满月而夭亡了,就认为这一家是一种恶鬼来投胎,故意戏弄人,必须将这恶鬼惩治,不再让它来作祟为恶。于是, 他们在大路中央挖个坑,将死去的婴儿的尸体埋葬于坑里,上面用岩板盖好,让千人踩,万人踏,永世不能投胎转世,称为“路中岩板葬”。这种葬式是专门为辟邪去祸而举行的,反映了土家族人对没有子孙后代的恐惧心理,求子心切的愿望。

 

三、葬地墓室辟邪和风水缺陷的禳除

 

汉族人对葬地的选择极为讲究,在古代风水术中阴宅风水占绝对优势的地位。阴宅是安葬祖父辈的首丘,上以尽送终之孝,下以为启后之谋。神灵安则子孙盛,所以风水先生对阴宅的重视超过了对阳宅的好多倍,风水的主要内容在阴宅,书籍也以阴宅为多。人们常称风水先生为葬师,原因即在于此。

 

风水术中和民间俗信以为葬地的坟墓安置的好坏能够直接关系到后代人的穷达寿夭、贫富吉凶。讲丧葬的书,古代首推“三礼”(《周礼》、《仪礼》、《礼记》),还有《孝经》。《孝经·丧亲》中说:“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这里,宅即墓穴,兆即茔域。就是说通过占卜测定墓地吉凶,然后安葬死者,并设立宗庙,以鬼祭祀。吕思勉在《中国制度史》中认为风水的起源即来自于选葬地时的避凶就吉。他说:“风水之始,避风及水而已,《吕览·节丧篇》说:‘葬浅则狐狸担之,深则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湿。’此风水之说之起源也。”所以风水选择的本意在于避凶去灾。

 

为什么葬地风水的好坏会影响到一家子的吉凶,甚至后世子孙的荣枯呢?原来这种认识反映着人们“乞福于神灵”的信仰观念,希望“鬼福及人”。这样风水先生就利用人们为后代子孙祈求福禄的心理,骗人钱财。他们宣传的某些风水观念也深入民间,一些观念融合于民间的信仰,而被民间俗信所接纳和流传,成为葬地避凶就吉的参照标准。

 

黄帝陵。和历代帝王陵都要勘选一样,尽管并无黄帝遗体,陵墓的安排也是相当讲究的。

 

首先,墓地周围的环境忌避。在风水术中,落葬墓穴周围的形势以东为青龙、西为白虎、南为朱雀、北为玄武。其中“虎蹲谓之衔尸,龙踞谓之嫉主,玄武不垂者拒尸,朱雀不舞者腾去”,这些都对落葬的尸体不利,需要忌避。青乌先生提出重山、断山、石山、过山、独山、逼山、侧山等七种山脉不宜于安葬立墓,因为在此安葬立墓,不但死者家属要消受之福,并且还要生出新凶,当然是要忌避的。

 

其次,择穴忌避。标准多是来自于人们对山水环境及风景的好坏感受,一个总的规律就是地理环境形貌崎岖古怪、歪斜险峻为凶,是要忌避的。过去民间流传有一首“十不葬”的民谣。就是:“一不葬粗顽块石,二不葬急水滩头,三不葬沟源绝境,四不葬孤独山头,五不葬神前庙后,六不葬左右休囚,七不葬山冈撩乱,八不葬风水悲愁,九不葬坐下低小,十不葬龙虎尖头。”又有“龙怕凶顽,穴怕枯寒”、“砂怕反背,水怕反跳,穴怕风吹”等说法。

 

湖南炎陵炎帝墓

 

再次,历代统治者采用各种形式装饰墓地,以表示贵贱排场和墓主的地位身份,并用来驱邪赶鬼,起辟邪护卫作用。墓饰主要有石刻动物(狮、马、猪、龟、象、羊、虎、鹿、牛、麒麟、骆驼、独角兽等)、石柱、石碑、石刻人像等。大概到东汉时,墓前石刻已很普遍,成为一种墓制。石刻陈设在神道两旁,显示尊严。唐代封演在《封氏闻见录》中说:“秦汉以来帝王陵前有石麒麟、石辟邪、石象、石马之属,人臣墓则有石羊、石虎、石人、石柱之属,皆所以表饰坟垄,如生前之仪卫耳。”其中的“石辟邪”之物即后世的镇符一类石刻,具有明显的去灾避凶的性质,是古代风水观念的产物。唐代李贤在《后汉书·灵帝纪注》中云:“今邓州南阳县北有宗资碑, 旁有两石兽,镌其膊。一曰天禄,一曰辟邪。”天禄和辟邪都是传说中的消灾避祸之神,象征着平安吉祥。在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灵魂有知观念的盛行,这一时期的墓葬还普遍流行随葬镇墓兽、虎座飞鸟等物。人们认为在墓中设置这些东西可以驱赶要侵入墓内的邪鬼或者恶魔。这种习俗在我国崇鬼的南方特别盛行。比如,古代楚人认为万物与自己一样都是有生命、有情感的,人死后其灵魂仍存在于另一个世界,并和活人一样生活,同时他们还监视着活人的行为。于是,人们既崇敬又恐惧, 就求救于被视为秉性和教养都很高、超乎常人、近于全知的导师——巫觋。希望通过巫觋与鬼神沟通,以得到祖宗和神灵的庇护。于是寻求鬼神恩护的习俗便出现了。据统计,在湖北、湖南、河南等地的楚墓中,曾出土了大量的“镇墓兽”,有些墓随葬品中镇墓兽所占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七。所有这些镇墓兽在墓中的作用主要是驱恶鬼、辟妖邪,是古代中国人信鬼神的证物。

 

商周时期的青铜兽面具

 

另外,墓中绘壁画在古代也很普遍,有些壁画中有驱邪的画面。如洛阳西汉卜千秋墓主室后壁绘有驱邪的“方相氏”,猪首大耳,双目前视,其下绘青龙和白虎。

 

绘制这些驱邪内容的壁画,目的在于驱赶野鬼和抵制各种邪恶力量的入侵,保护死者灵魂的安宁。

 

风水中还有天子坟前栽松、诸侯坟前栽柏、大夫坟前栽栾、士人坟前栽槐、庶民坟前栽杨柳的规约,这些树各有风水术中避凶去灾的意义。另外,在东汉时期还流行镇墓瓶,瓶上的文字多为朱书,有的冠有年月日,最后都以“如律令”的字样结束,它的作用正如瓶上文字所表示的那样,在于使生人的家宅安宁,死者的亡灵得以在墓中安息。并 以“天帝使者”的名义为生人解罪,为死者求福,安慰并约束亡灵,使其认识到死生有别,不再去纠缠世上生人。

 

又次,葬地风水缺陷的避祸符镇之法。在相地术中,如果有凶祸预兆,或者已经发生了不幸的事情,风水先生往往会采取一些挽救措施, 以便化险为夷,逢凶化吉。北周庾信在《庾子山集·小园赋》中写道“镇宅神以藐石,压山精而照镜”。这里的石、镜都是用来辟邪去祸的。风水缺陷的避祸符镇法常常是用于阳宅中,而阴宅是很少运用的。不过,由于古人的阴宅实际上是阳宅的翻版,因此,那些常用于阳宅的避祸符镇之法对于阴宅具有同样的意义,是阴宅(或葬地)辟邪去灾时可以借鉴运用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

 

( 1 )符镇法。符镇法是最常用的对风水缺陷的一种补救和禳除方法,据说是黄石公所创。其法是在桃木、梨木、杏木或纸上画图符,并将图符挂在身上,或悬在宅前,或置于宅中,或埋在地中,用以镇祸。有所谓五岳镇宅符、镇四方土禁并退方神符、三教救宅神符、镇宅中邪气妖鬼作怪神符等几十种名目。这些符多是用桃板朱书,桃板的尺寸有规制,如宽一尺二,合十二月;高一尺二,合十二时,共合二十四节 气。板上画图,有的仅写上“善”字或“福”字。桃板写毕,还要择时悬挂。

 

( 2 )石敢当。即所谓立石辟邪法。具体情况是:凡人宅舍有神寺庙宇相冲,就在大石上书写“玉清”二字;凡宅逢盗贼,就书写“玉 帝”二字;凡庙宇房脊冲宅,就书写“摄气”二字;凡道路冲宅,就书写“泰山”二字;此外还有书写“乾元”、“金刚”、“天通”、“乾罡戊己”、“天蓬圣后”等字的。这些大石以青石赤石为吉,重都在二十五至五十公斤不等。如立泰山石,高要四尺八寸,宽一尺二寸,厚四寸,埋土八寸,在五龙、五虎日,于寅时立于地。当宅触犯了虎口、龙尾、太岁之地时,一般以泰山石敢当挡邪去灾。

 

( 3 )埋物法。以白杨木刻人形、牲畜形埋在水中,也有用土和泥做成泥人的。土要古城墙上、灶上、古墓上的土,水要古井水、沐浴 水,有时也埋老鼠、马蹄、蛇皮、猪血、虎骨等。一般埋入一尺二寸 深。

 

( 4 )置镜法和泥墙法。凡人家门首有高楼、庵观、寺院、旗杆、石塔相冲,以白虎镜置悬于门首即可避凶趋吉;以古墓土、街心土、市铺土、狗头骨烧灰、岁德方向土和灶土按比例和拌,抹在墙上并在所抹之处画符,可以辟邪。

 

上述各种方法既可以单用,也可以并用。其实这些方法都不能避 祸,也没有什么凶祸可以避的。但对于有某些不幸的人来说,它可以起到安慰人心的作用,人们能够通过这样的活动解除精神和心理上的压 力。然而,千百年来,那些故弄玄虚的风水先生则利用了这一点,装神弄鬼,欺骗群众,谋人钱财,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揭露那些风水先生害人骗钱的本来面目。

 

四、居丧和祭扫活动中的避凶求吉

 

居丧,或称丁忧、守丧、值丧,是人们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之情而产生的一种习俗。从考古和文献资料来看,这种习俗大约出现于氏族社会前期。在那时,人类对死者有无灵魂的认识还比较含糊,认为死者灵魂不灭,能福祸生人,出于这种观念,于是产生了居丧习俗。在居丧期间,氏族成员,尤其是死者的亲属要遵守一系列非常严格的禁忌。随着历史的发展,居丧习俗中的有关辟邪要求也越来越多,从生产、生 活、服饰、饮食诸方面都有辟邪的内容。

 

祭扫,或称墓祭,是人们为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和思念之情而举行的一种纪念活动。它产生的时代相当久远,至汉代时已极为流行,沿袭至今,已成为民间盛行不变的习俗。世俗认为:“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可以看出这种活动的产生同样是出于人死了要变鬼,鬼可以作祟于生者,亦可以保佑生者的观念。

 

(一)含辛茹苦、处处受约的居丧生活

 

丧眷要居丧,丧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与丧事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民间常把丧事视为凶事,所以丧眷也常常被看作是带有凶兆意义的,是晦气的,丧眷也成为异常的人,因而居丧期间就有了许多禁约,其中的许多禁约是为了避凶求吉,达到避祸去灾的目的。

 

首先,中国各民族中,居丧期间都或多或少、或繁或简地存在着禁忌生产活动的习俗。其中的原因,一是因为人们视丧事为凶事,视丧眷为凶兆。如果丧眷在丧期内参与生产劳动,就会危害庄稼,使谷子只开花不结粒,或虽打苞但颗粒干瘪不满。总之,会使庄稼歉收或者坏死甚至颗粒不收。二是出于对亡灵的敬畏。为了祭典亡灵,丧眷要停止生产活动。这是古代先民崇天敬鬼观念在人们头脑中的积淀的结果。由于古人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如果不安顿好亡灵,就会有凶祸事降临,如山上会滚下石头砸死人或者家里还要再死人。汉族、黎族等民族中还有忌日不下田的习俗,这是丧眷居丧禁忌生产劳动习俗的延续。封建时代逐渐形成“三年居丧不为官”的规定,也是这种禁忌的衍化形态。因为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做官就是他们所从事的“生产劳动”了。

 

超度道场祭文

 

其次,丧眷在居丧期间衣饰穿戴中的辟邪要求。在山东中部一带, 民间忌讳孕妇腰系孝带,以避免损伤婴儿。这种辟邪禁约纯粹来源于生活的真实要求,是很有科学道理的。鄂伦春族人父母死时,众多兄弟中尽管都处于居丧期间,但不必都戴孝,其中有一个人戴孝就可以了。俗以为戴孝时人的运气不好,会打不到野兽的。这样,不戴孝的兄弟们还可以照常出去打猎。可见这一习俗是从生产生活需要出发而制定的。众多兄弟中只让一人戴孝反映出鄂伦春族长期处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态,一天没有人出去打猎或很少人出去打猎都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需要。哈尼族老人死后,全寨男女老少都要在衣服或帽子上系一块姜,以防止死者的阴魂来缠身。一般民间在居丧期间是禁止丧眷穿红戴绿的,而要着素衣,不过个别地方的风俗有异,据《清稗类钞》中“昆人为母丧服红裤”一篇记载:“昆山乡女之居母丧也,必以红色布为裤,服三年乃除。谓母育己身时,恶露甚多,有血污之秽,死后必入血污地狱,

 

服红裤者,为其祓除不祥也。男子亦间有之。”真是“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尽管风俗各异,但其道理是一致的,都是孝眷为尽孝心而为,着红裤是为死去的母亲辟邪。许多地区孝服的穿戴规定得很严,比如河南一带只有死者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孙子、孙媳可以全身穿孝衣,头勒孝布七天;而侄儿、侄媳、侄女等只穿孝裤,头顶五尺孝布;初订婚的女儿、女婿孝服禁用白色,可用蓝色;孝帽也分大、中、小三种,分别按关系的远近戴用;重孙、重外孙孝帽上的两角处要插戴红缨。此俗与今天佩戴黑纱时男左女右,孙子辈或重孙子辈的黑纱上要戴小红布条的意思相近,俗称为“隔辈”。今天江西湖北交接相邻地区还流行不同辈份的人孝帽有白、红、黄、绿之分,也是为了“隔辈”,是为了防止亡灵的阴魂损伤冲害着幼辈子孙的。当然,从封建的伦理道理观来看,它反映的是长幼有序的观念。

 

再次,丧眷饮食中的辟邪意义。丧眷在居丧期间饮食方面有许多忌避,其中隐含着深层的辟邪意蕴。傈僳族人家中如果有小孩子接连不幸夭折,丧眷是忌食羊肉和葱蒜的,若有违犯,则被认为是冲犯了鬼神, 将导致更加严重的灾祸发生。生活在云南、广西、贵州一些地区的布依族人有以牛肉款待前来吊唁的亲朋好友的习俗,他们认为杀丧牛以举行“牛祭”是丧眷对死去先辈的崇敬,但所杀丧牛的肉,同宗、同姓、同房的人是一定不能吃的。因为在他们看来,牛代替了死去的老人被宰割,俗以为只有这样,老人在阴间会少受罪、少受折磨,过上幸福的“生活”。可见宰牛待客的习俗含有为死去的老人辟邪求吉的目的。中原的一些地方,丧眷在七数以内,是忌吃面条的,俗以为面条形似铁链、绳索,会使人发生联想,惟恐死者到阴间受缚而吃苦遭累。云南佤族在丧葬期间,要吃净米饭和肉,忌吃杂粮和蔬菜,否则,死者的灵魂知道了会不高兴,会让活人的庄稼长不好,造成歉收,也让活人过上苦日子,专吃杂粮和蔬菜。

 

又次,丧眷在殡葬或守孝期间的社交辟邪禁忌。一般来说,丧眷在殡葬期间以至以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要尽量减少社交活动,因为家有丧事,服孝在身,是不幸之兆,运低三分,与别人交往,恐怕会给别人带来晦气和不幸。所以,一般丧眷在守孝期间禁止参加一切娱乐运动,禁忌和别人打骂吵架,不能到别家去串门,尤其禁忌到病人家中去串门。民间尤其忌讳服孝的人观看建井、建庙、安炊、婚嫁、产妇和婴儿,以免身上的“凶气”冲犯了神圣、喜庆的事情,并招致被看的人家和个人发生凶祸之事。而且对于丧眷的某些禁约,如丧眷不自觉执行,外人还要进行干预,强制其执行。可见对丧眷的某些禁约俗信不光是关系到丧眷本人,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他们周围邻居和自己所处的氏族或宗族这个群体的吉凶祸福。汉族、白族等民族中,即使是来报丧的,也绝不能让他进入自家的门里,否则,认为自家会有不幸的凶祸事情降临。

 

(二)安慰亡灵,荫护子孙的祭扫活动

 

祭扫是与丧葬直接相关联的一种祭祀活动,可以说是丧葬习俗的一种延续。在祭扫活动中,许多行为和禁约体现的是人们的报答、孝顺的思想和邀宠、祈福的愿望,从而达到辟邪的目的,不过,祭扫活动自身也有一些辟邪禁忌要求。

 

首先,在祭扫的人员上有一定的禁约,一般孕妇是不能参加丧礼,也不能去祭扫坟墓的。否则,死者的亡灵恐怕会“扑”着胎儿,使孕妇难产。不仅如此,民间许多地区的风俗中,甚至一般妇女都不准上坟祭扫。这种禁约看起来似乎是为了避免死者的亡灵“扑”着了孕妇腹中的胎儿,其实它反映的是古代中国的子孙观念,因为女人上坟,意味着家中无男子,死者无后代子孙。古时,禁止刑徒参加祭扫,因为那时人们认为墓室是先人的阴宅,灵魂凭依所在,受过刑的人去祭墓,会有损祖先之德。

 

其次,祭扫时忌遇上佛僧、道士。如果不巧遇上佛僧、道士,俗以为一定要供斋饭与之饮食。只有这样,才会减轻死者的罪孽,便于死者的亡灵早日超度,使之升入天堂。否则,对亡灵不利,将使他入地狱受苦受累。

 

水官像。水官掌下元(十月初一),这是一个祭扫先人墓地、送给先人寒衣的传统节日。

 

再次,祭扫时的行为禁忌。上坟祭扫时,一般要烧纸钱,但忌用棍棒挑动纸钱,恐将纸钱挑碎,祖灵不好使用。如果有的纸钱烧去一半, 剩下的一半未燃尽,也不能重新丢到火里去烧。俗以为,这留下的一半会变成钱财,是亡灵专门留给活人用的,意思是祖上想着子孙们。又说这一半叫“子孙板”,只能留下,不能再烧,否则,要断子绝孙。山东、河南一带,俗有所谓“犯土”之说,说的是逢七祭之日,正好赶上农历初七、十七、二十七等明七或者赶上十四、二十一、二十八等暗七的日子,是不吉利的。逢这些日子祭扫坟墓,必须在祭扫时往坟上(或用一瓦盘盛土、沙)插小白旗,以驱赶邪恶,避开讳忌。河南、江苏一带,还有七七祭扫时禁忌以面条上供的习俗,民间以为面条象征绳索、

 

铁链,死者亡灵看到会胆战心惊,六神不安,以为后代子孙对他有不良动机,而亡灵不安则会作祟于子孙的。河南一带在葬坟以后的第二天就上坟祭扫一次,叫做“复二”。但这一天孝子上坟祭扫后,要从其他小道上返回家中,禁忌走来时的路,俗称“迷路”。据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死者亡灵跟着孝子一同返回家中,日后会在家里吓人或作祟,造成生人的不幸和灾难。

 

居丧也好、祭扫也好,无不积淀着古代中国人所具有的祖先崇拜意识和灵魂不灭观念。

 

摘录自《中国辟邪文化》 作者:郑小江

 

第一节 生养辟邪《中国辟邪文化》第二章 人生礼俗辟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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