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泌阳:是不是民警今后没有防护服也要往可能受到感染者的地方闯?
在网络上看到一个消息:2月9日,泌阳县纪委做出了一个决定,对以没有防护服为由不处警的派出所所长及值班民警党内警告处分。那个派出所所长叫刘亚东,民警叫武增。
开始我对泌阳县是哪个省没搞清楚,后来查一下才知道泌阳隶属于河南驻马店,这地方是历史名城。
两个民警被处理的原因是这样的:有一对夫妇因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者,其夫妻二人拒不接受隔离措施,在隔离区内大吵大闹并要求回家,医生没有办法了就报警,当地派出所所长及值班民警以没有防护服为由没有出警,结果双双被处分。
一直有朋友在后台给我留言问我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这事件看着简单,其实挺复杂。
首先,民警没有拒绝处警的理由。
打开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定,从第一章到第八章,从第一条到第五十六条,找不到一条关于出现疫情民警没有防护服就可以不处警的规定,河南公安大概也不会有类似的规定。公安部规定的110报警服务受理的报警范围就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因此,我们应该出警处理。
其二,民警的生命健康权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这次新冠肺炎的暴烈程度大家都知道,虽然死亡率不高,但传染性强,公安民警最高的指挥机关公安部一直强调民警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可民警加强防范了,地方上却处分了民警,这就矛盾了。
泌阳通报说,那对夫妇因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者,其夫妻二人拒不接受隔离措施,还大吵大闹要回家,但医护人员不让,这是他们的职责。医护人员接触这些人,一定是身穿防护服,但是民警没有,一旦去了受到感染的可能性很大。所以,民警没有说不去,而是说没有防护服不去。
作为泌阳县纪委是否考虑过这样的问题,民警拒绝处警是有理由的,如果民警去了,但感染上了病毒,那么还应该谁受处分呢?
民警没去,就没有被感染,受处分的是民警;民警去了,强迫他们在没有防护服的状态下接触那对夫妇,结果民警被感染,受处分的该是指挥他们的人。想一想,是不是这样的情况呢?
在处理这起民警拒绝处警的问题上,泌阳县纪委犯了过于急躁的错误,而民警也犯了不够冷静的错误。
这件事情发生后,泌阳县纪委完全可以针对民警的行为,对民警批评应对上确实有问题,但不可施以纪律,同时指出加强民警处警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否则,今后再有类似事情,民警在泌阳县纪委的大棒下,在没有防护的前提下,贸然闯入和确诊病人密切接触者的住地,给民警造成不必要的牺牲,也会让当地防疫工作面临新的考验。
处分也是一种导向,我想问问泌阳纪委:今后没有防护服也要往可能受到感染者的地方闯?
而民警同志标准的做法是:接到指令后应该抵达现场,但应该向医院要求提供防护服,如果医院提供了就履行职责;如果没有提供就说明情况,等待防护服到来。
所以,在这次泌阳民警拒绝处警事件上,民警有错误,泌阳纪委也有错误,他们双方错误性质差不多。
那么,建议泌阳纪委自己也该给自己一个处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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