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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保利楼盘有11个人脸识别监控!封!

话说佛山
2024-09-01


网上流传的“戴头盔看房”视频

  根据举报。昨天上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展开行动,对存在摄像头非法抓取人脸信息的商家进行打击。


  点开视频!


 3月26日上午近10点,联合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南海保利和悦滨江营销中心,检查店内的摄像头是否具有人像识别功能。在销售中心大堂内,天花板上装有7个摄像头,其中不乏长焦功能的摄像头。“一般监控摄像头常见是椭圆形、长方形,长焦摄像头可能具备了识别人脸的功能,这种就要多留神了。”市检察院检察官葛东海表示,该营销中心摄像头链接网线,需要进入监控室进一步取证才能确定。

  一进到保利和悦滨江的销售中心,抬头就可以明显见到带有长焦镜头的摄像头,一楼已经装了4个摄像头了。

  可以抓取人脸信息摄像头的特点:镜头比较长,连有网线。


  而负一楼就更加夸张,不到100平方米的接待大厅,竟然装了7个摄像头,不留意看都发现不了。


  初步判断,这些摄像头都具备人脸识别的功能,不过当执法人员要求进入监控室进一步调查的时候,楼盘的相关人员就不太配合,表示“我昨天过来的。”“不太清楚有装这样的东西。”

  经过多番周旋,在等待了一个多小时之后,终于有人打开了监控室的门口。


  此时执法人员又有发现,其中一条主机线上,就有纸条清楚写着“人脸识别”四个大字。



此次联合行动中,执法人员委托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现场对人脸识别摄像头的主机进行电子取证,查验摄像头所关联的主机或服务器是否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在监控室内,十余条数据线连接着营销中心内不同的办公区域,
其中一条手写着“人脸识别”的网线十分显眼。然而,当鉴定人员要求查看该机器具体数据及传输走向情况时,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却表示“负责人不在”“没有权限密码”

  ”现场对违法的监控进行了拆除处理。



  检察部门表示,凡是没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抓取人脸信息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二级检察官葛东海称,人脸信息被非法抓取的危害在于,个人信息不知何时就会被泄露和利用。


  检察部门表示,凡是没经过当事人同意就抓取人脸信息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他们去年就已经收到不少群众的举报,通过前期调查发现,商家安装摄像头人脸识别的情况比较普遍,今后他们会针对该违法行为扩大打击范围。

  据悉,去年佛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数、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数、起诉金额等多项办案核心数据均名列全省第一。今年,检察机关在做优等内“4+1”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将积极拓展“等外”领域,探索推进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80%的售楼处有“人脸识别”

精准识别可卖高价!


为什么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被曝光后,房企还能顶风犯险?


老编认为,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机器全方位捕捉购房者人脸信息只是表象,背后是楼盘开发商和中介分销渠道动辄上亿的利益之争


当前房地产营销大部分都会用到渠道销售,尤其是市场不好的城市,一个项目的渠道销售占比超过50%。


目前行业的现状是,由渠道商带客看房,若最终能成交,开发商要支付大致是购房款的3%-5%作为佣金;


而售楼处的销售人员每谈成一笔生意,提成只占房款的3‰-5‰。


售楼处安装了“人脸识别”之后,凡是渠道拜访客户,开发商都会进行人脸比对,如果发现其之前主动到访过,就认为销售人员带看无效,不需要付佣金,由此节省一笔成本。有的客户可能会自己先到售楼部看样板房、咨询等,这时售楼部工作人员就会接待并进行客户信息登记,如果客户之后再找中介咨询,并由中介带到售楼部,有人脸识别就可以判断这是什么类型的客户了。


所谓的安装人脸识别之后,客户买房多花30万,这就是客户被判定是自访客户的话,则渠道没有佣金,也不会给到客户返还现金。


比如600万房子,渠道商拿到佣金后可能会返还给客户30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这几年,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收紧,一些地方楼市降温,部分楼盘销售困难。开发商为尽快回款,对中介渠道的依赖度越来越高。据其观察,目前除了少数销售火爆的楼盘不需跟中介渠道合作,绝大部分城市的新开楼盘,通过房产中介渠道带客占比已超过40%,个别楼盘甚至高达百分之七八十。


越难销售的城市,渠道商越多。形成恶性竞争之余,房企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滥用

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


近年来,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正在逐步加快。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将包括人脸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列入到个人敏感信息当中,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进行了明确。


已经实施的《民法典》也明确,自然人的姓名、生物识别信息等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并将收集行为列为处理个人信息的一种,要求收集行为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遵循四个条件:


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图片来源网络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做出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业额5%以下罚款,5%的额度甚至超过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最严”的欧盟。


内容来源:小强热线 佛山日报 佛山楼市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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