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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平原法院 2021-05-02

     11月5日,平原法院通过视频系统审理了平原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被告人巩某强、谭某兵、孙某胜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由平原法院院长厚德顺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分为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诉讼两部分。平原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至8月,被告人巩某强在被告人孙某胜、卢某懿(已判刑)、徐某剑(已判刑)处收集的7车共计242.26吨“废白土”销售给被告人谭某兵用于压榨牟利,其中从被告人孙某胜处收集的“废白土”为5车177.18吨。截止2019年8月15日案发,谭某兵将132.41吨“废白土”(其中107.4吨“废白土”系孙某胜提供)压榨后掩埋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坑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剩余109.85吨“废白土”(其中69.78吨“废白土”系被告人孙某胜提供)堆放于谭某兵的仓库中未处置。经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压榨柴油后的“废白土”为危险废物。平原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巩某强、谭某兵、孙某胜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同时。平原检察院向平原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巩某强、谭某兵、孙某胜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向平原法院诉请:依法判令巩某强、谭某兵、孙某胜连带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用86472元。

       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依法有序地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辩论等环节。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当庭对公诉人的指控及公益诉讼人的诉请予以认可,并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处罚积极赔偿。该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的公开庭审,不仅让环境污染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更是对潜在环境破坏者的警示教育。今后,平原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美丽宜居县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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