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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真不了!禅城公布3宗打击虚假登记典型案例→

禅城发布
2024-09-01

以下文章来源于禅城市场监管 ,作者禅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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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

虚假地址信息骗取注册登记

逃避监管,扰乱秩序


禅城加大对提交虚假地址信息

骗取登记行为查处力度

进一步营造

公平、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

现公布近期查处的

3宗打击虚假登记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案例1

今年3月,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南庄市场监管所在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XX号某市场主体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市场主体登记住所信息与现场检查情况严重不符,该市场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并未在登记住所开展实际经营。经深入调查,上述公司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是由一家中介机构佛山某孵化器有限公司协助提供,该中介机构在代理申办营业执照过程中涉嫌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经立案查实,6月5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南庄市场监管所对该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协助市场主体进行虚假登记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今年4月,禅城区市场监管局祖庙市场监管所在处理一宗虚假材料骗取营业执照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所办理的营业执照,是由辖区一家中介机构代办。经过对案件相关证据的详细梳理和分析,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掌握了禅城区某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详细证据,立即对涉事的中介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6月3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祖庙市场监管所对该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和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今年4月,禅城区市场监管局石湾镇市场监管所在核查处理一宗举报投诉过程中,发现佛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未经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登记住所的房产使用权,却在设立登记材料中将该地址登记为公司住所,最终取得了公司设立登记。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和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实际由某中介机构代为办理。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企业及中介机构开展立案调查,发现该中介机构还接受另外13家企业的委托代为办理虚假登记


5月28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石湾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中介代办机构佛山市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和罚款71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1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石湾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涉案企业佛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予以处罚,对涉案的其余13家企业也同步开展核查处理,确保对所有涉嫌违法主体进行有效查处。


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四十条第三款: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一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接下来

禅城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主体登记秩序的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商事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来源:禅城市场监管责编:车军霞
审校:车军霞、陈晓曦、吕燕珊、何绮华、温秀妍编辑:佛山新闻网 吴婷婷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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