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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学院“坍塌式腐败”探源

2017-08-09 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

[T]RUTH |真相|

文/刘希平

图/网络

编辑整理/李含 王硕

导读

一所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摇篮”的高校,随着原院长的被查,呈现出了该校十几名高校官员落马的“坍塌式腐败”。

飞行学院教学画面。资料图

2017年7月20日,四川广汉。一场声势浩大的“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会,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召开。


两年前,我国民航系统掀起一股反腐败风暴,而作为培养中国民航飞行员“摇篮”的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以下简称:飞行学院),在原院长被查后,呈现出的是该校十几名高校官员相继落马的“坍塌式腐败”。


而在千里之外的湖南岳阳,随着一桩桩案件的宣判,一些涉及飞行学院落马官员的系列腐败案,开始慢慢地浮出水面。


“多米诺”效应

院长落马牵出十余学院官员

2014年9月,一场反腐风暴,打破了飞行学院校园的沉寂。

资料显示,飞行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学校,同年9月,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四航空学校,后又以中国民用航空高级航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专科学校为校名。1987年11月,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这家直属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普通高校,有着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的“黄埔”之称,地处四川省广汉市。


2014年9月23日,飞行学院纪委监察处对学院教职工发布通知:“郑孝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接受调查,如有知情者,请与专案组联系。”


此通知中提及的郑孝雍,时任飞行学院院长。之前,中纪委专案组已进驻飞行学院,郑孝雍已被带走调查。


郑孝雍被调查的消息正式公布后,飞行学院的一些其他官员开始彻夜难眠,有的惶惶不可终日,有的则开始找行贿人退回数百万元的贿款。


令人意外的是,郑孝雍被调查后,立即在飞行学院产生了反腐败“多米诺”效应。之后,该院一批管理层人员先后被带走调查。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湖南省岳阳市检察机关负责侦办飞行学院的系列腐败案。


2014年11月14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飞行学院副院长吴旭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同月18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到达飞行学院,通过飞行学院领导约谈吴旭勇,并将吴旭勇带至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调查。


随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对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原院长郑孝雍(正局级)、副院长吴旭勇(副局级)、副总会计师刘洪元(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掌握的名单显示,在这场反腐风暴中落马的飞行学院官员至少有10名,他们分别是飞行学院原院长郑孝雍,原副院长吴旭勇、张泽龙,原院长助理次生贵,原副总会计师刘洪元,规划建设处原副处长张剑光、王天国、潘翔,规划建设处计划科原科长龚利润,飞行学院广汉分院原副院长任红文。


“一个飞行学院一下子查出了这么多的贪腐官员,这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位知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滥用职权

飞机使用费暴涨六千万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飞行学院系列腐败案中,原副院长吴旭勇除被认定受贿罪外,他还被检方指控滥用职权罪。而他之所以犯滥用职权罪,与他代表学院签订的一份协议有关。

据了解,飞行学院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举办的培养高等学历民航飞行人才的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本科、专科、研究生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模拟机训练、飞机维修与学术交流等。


依照财政部、民航总局1992年颁发的《关于民航飞行学院分配飞机驾驶员实行收取飞行训练直接费的批复》《关于民航飞行学院实行分配飞机驾驶员毕业生收取飞行训练直接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1993年起,飞行学院开始向航空公司等送培单位收取飞机驾驶毕业学生学生训练直接费。


经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批准,2006年至2011年,飞行学院向航空公司收取的学生训练直接费的收费标准初级教练机为每小时2580元。经民航总局批准,2006年,飞行学院准备购进60架塞斯纳172R型飞机用于教学,但购机所需资金由飞行学院自行解决。


昆明星耀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某得知信息后,便找到时任飞行学院院长的郑孝雍,请求与飞行学院合作,由飞行学院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飞机。经飞行学院2006年度第四次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引入星耀公司资金购买60架172R型飞机,由飞行学院向星耀公司支付飞机使用费,但要求适当控制星耀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并确定以飞行空中时间作为支付星耀公司飞机使用费的计时标准。


2007年至2008年,星耀公司出资购买60架172R型初级教练机陆续交付给飞行学院使用。根据合同约定,飞行学院应在2008年1月15日前支付2007年的飞机使用费。2008年1月初的一天,邓某向郑孝雍提出,飞行学院支付星耀公司飞机使用费的统计时间与飞行学院对学员的收费统计时间有很大差距,中间差了一个地面时间,请求帮忙修改。郑孝雍表示同意帮忙。在此之前,郑孝雍曾分多次收受邓某给予的数额巨大的财物。随后,邓某向郑孝雍提交了请求变更合同计时方式的报告,郑孝雍在报告上签名要求吴旭勇处理,并电话联系了吴旭勇,表示同意邓某提出的请求,具体事项交由吴旭勇办理。


同月,吴旭勇在未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合同管理规定(试行)》予以评审的情况下,召集了飞行学院机务处、财务处、飞标处、纪委、法律事务室等部门人员,就如何变更原合同计时方式与邓某进行谈判。吴旭勇在会上首先表示郑孝雍和他都同意变更原合同计时方式,与会人员均未发表反对意见。此后,与会人员对如何变更计时方式进行了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吴旭勇向郑孝雍汇报了谈判情况及谈判结果。郑孝雍表示同意,并于2008年1月8日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吴旭勇按谈判的结果与邓某签订补充协议。经司法会计鉴定,按照补充协议造成飞行学院2007年至2014年6月25日多支付星耀公司飞机使用费人民币6860余万元。在飞行学院与星耀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吴旭勇分6次收受邓某所送共计12万元好处费。

利益均沾

工程培训成受贿“重灾区”

记者浏览相关判决书发现,在飞行学院的系列腐败案件中,几乎每一起受贿案件都涉及到学校的项目工程建设。


飞行学院规划建设处本来是负责学院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的,但该处的5名正副处长、科长均涉案受审。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11月至2015年5月,张泽龙在担任飞行学院规划建设处处长、副院长期间,利用负责飞行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发包、设备采购、工程款支付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李某等319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3余万元、美元3.3万元。案发前,张泽龙为掩盖犯罪事实,共退还现金人民币315万余元给行贿人。


飞行学院规划建设处原副处长张剑光,曾负责和参与经办该院机场安全运行管理、机场安全整改配套设备采购、阆中机场前期项目建设等工作。2010年至2015年,张剑光利用在项目招投标、项目发包、验收结算、付款审核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杜某飞财物共计48万元。


除了利用学院工程发包捞取好处外,利用为航空公司培养飞行员的机会捞取好处费,也成了该校某些官员的“发财之道”。


2009年11月20日,飞行学院原院长助理次生贵退休,次日他被返聘为飞行学院模拟中心顾问。返聘期间,他保留除原飞行相关待遇以外的其他待遇,负责模拟中心的行政工作,工作职责与退休前一致。


2010年,次生贵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奥凯公司飞行员短缺,且当年该公司未纳入飞行学院的招收计划,也错过了自费生飞行员培训计划的申报时间,在这样的情况下,次生贵与奥凯公司相关负责人商定,由次生贵帮忙为奥凯公司提供生源信息并安排进入飞行学院自费学习飞行,奥凯公司按学成之后到公司报到的学员数额每个向次生贵支付30万元的费用。


2010年4月左右,次生贵安排王某、胡某、刘某甲负责收集、整理生源信息,并向时任飞行学院院长郑孝雍提出,希望学院同意奥凯公司委托培养的自费生入学,郑孝雍听取次生贵的意见后表示同意,并安排次生贵具体负责该批自费生的招收工作。2010年9月初,次生贵、王某带着奥凯公司副总裁魏某一起找到郑孝雍,将奥凯公司出具的《关于推荐学生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习的函》交由郑孝雍签字批示。2010年9月6日,飞行学院招生处根据郑孝雍的批示向学院教务处、学生处、飞标处、财务处等部门下发了2010年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名单,奥凯公司自费生顺利进入飞行学院学习。


2010年7月,因奥凯公司提出给次生贵的费用不能支付至个人账户,次生贵便与王某、胡某、刘某甲成立中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并与奥凯航空公司签订委托招收、管理飞行执照培训学生的协议,以收取奥凯公司支付的费用。


2011年1月30日至2012年8月14日,奥凯公司按照事先约定,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中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共计支付给次生贵610.5万元。

监督乏力

权力封闭运行滋生腐败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从去年开始,这些涉及飞行学院的系列腐败案,开始陆续在岳阳市中院以及该市所辖的区县法院分别开庭审判。


其中,飞行学院原副院长吴旭勇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岳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湖南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飞行学院原副院长张泽龙犯受贿罪,一审被岳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飞行学院原院长助理次生贵犯受贿罪,一审被岳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规划建设处原副处长潘翔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飞行学院广汉分院原副院长任红文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规划建设处原副处长张剑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规划建设处计划科原科长龚利润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就在岳阳市相关法院对飞行学院系列受贿案进行审判后,飞行学院现任领导层也开始对这些系列腐败案展开了反思。


2017年7月20日,飞行学院召开一场“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会。


“要深刻反思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系列腐败案件的惨痛教训,要深入思考同样的事情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要时刻警醒一段时间以后腐败现象是否会发生反弹,要以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让警示教育成为一种长期性、常规性动作……”在警示教育专题学习会上,飞行学院现任院长关立欣的讲话一针见血。


“近年来,发生在学校的系列腐败案件,其涉案违法、违纪人员有许多共同特征。比如,都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都涉及对外交往、经济犯罪,都与职务、权力关联紧密。”飞行学院党委书记陈布科则深入分析案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道德品行不端,党性修养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学校党委重发展、轻党建,管党治党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腐败发生的隐蔽性、严重性认识不足。


“同时,因为权力封闭运行,监督权责不对等,纪委不能实施有效监督,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陈布科坦言。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飞行学院出现的“坍塌式腐败”分析,腐败高发区就在位高权重的规划及培训部门,因此对于一些权力部门或重点岗位必须要纳入制度监管。


“如何造就制度笼子,如何让权力持续长效地进入笼子?如何从机制体制上防范权力出笼?这才是遏制腐败发生的治本之策。”这位法律界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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