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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上热搜,委员的建议网友力挺

澎湃新闻 2020-01-21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离婚冷静期设置仍存争议。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有委员建议应设立离婚冷静期甄别机制,涉及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没有必要给予冷静期。


澎湃新闻注意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说,从立法的本意来看是避免婚姻当事人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以维护家庭稳定。


“当前一些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态度决定是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李钺锋表示,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登记离婚都是冲动离婚,“一般而言,对于存在如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的,则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


在李钺锋看来,前述草案已从正面规定设立冷静期的条件,但未从反面规定不必设立冷静期的情形,有待完善,应设立甄别机制。


为此,他建议在草案1077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不设置冷静期:(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网友评论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一度冲上了微博热搜。


不少网友表态,纷纷支持委员的建议。


糖芯_Sweet:想离婚的不会因为那几天就不离了,早就经过深思熟虑了


释然丶我心依然:这个建议相当重要,本身家暴、遗弃等就不能容忍,所以更不需要冷静期!


海Y清:结婚以后,办理离婚之前的所有日日夜夜都应该算是“冷静期”!两个人一旦走向了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就没必要再“三思”了!


王钢蛋在线闭麦:我要能冷静了我还去离个什么婚啊那种虚张声势的都不用冷静,让他们进民政局签字的时候可能就退缩了。


Si慧慧h:都去办离婚登记说明双方都已想明白,就不需要再设冷静期。


关于离婚冷静期,
澎友们,你们怎么看?

(网友评论综合自新浪微博)



本期编辑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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